郎溪县新发镇驻地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工程月牙潭中心村片区成交结果公告-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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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新发镇驻地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工程月牙潭中心村片区成交结果公告-中标公告

郎溪县新发镇驻地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工程(月牙潭中心村片区)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LXX-CG-CS-*

二、项目名称:郎溪县新发镇驻地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工程(月牙潭中心村片区)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郎溪县十字镇通站路茶城11幢3号

成交金额:*.00元

评审报价:*.00元

评审总得分:66.22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郎溪县新发镇驻地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工程(月牙潭中心村片区)

施工范围:砌筑131座检查井;铺设塑料管2100米;管道垫层;浇筑水泥混凝土;挖沟槽土方等。具体详见控制价清单及建设单位要求。

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80日历天内完成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项目经理:胡俊松

执业证书信息:皖*

五、评审专家名单:周丽霞(组长)、晏永全、姜必武(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金额143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郎溪县新发镇人民政府、郎溪县郎川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郎溪县郎步街道新建街郎溪县供销合作社2楼,联系电话:*。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质疑供应商对质疑回复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郎溪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事务服务中心提起投诉(联系人:武主任 联系方式:0563-* 地址:郎溪县财政局209办公室)。

(二)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出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郎溪县新发镇人民政府

地 址:郎溪县新发镇新发西路83号

联系方式:王寿* 05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郎溪县郎川 (略)

地 址:郎溪县郎步街道新建街郎溪县供销合作社2楼

联系方式:翟工 * *@*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寿*

电 话:0563-*

十、附件

1.郎溪县新发镇驻地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工程(月牙潭中心村片区)《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2. (略) 《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

3. (略)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时间:**日

郎溪县新发镇驻地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工程(月牙潭中心村片区)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LXX-CG-CS-*

二、项目名称:郎溪县新发镇驻地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工程(月牙潭中心村片区)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郎溪县十字镇通站路茶城11幢3号

成交金额:*.00元

评审报价:*.00元

评审总得分:66.22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郎溪县新发镇驻地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工程(月牙潭中心村片区)

施工范围:砌筑131座检查井;铺设塑料管2100米;管道垫层;浇筑水泥混凝土;挖沟槽土方等。具体详见控制价清单及建设单位要求。

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80日历天内完成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项目经理:胡俊松

执业证书信息:皖*

五、评审专家名单:周丽霞(组长)、晏永全、姜必武(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金额143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郎溪县新发镇人民政府、郎溪县郎川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郎溪县郎步街道新建街郎溪县供销合作社2楼,联系电话:*。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质疑供应商对质疑回复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郎溪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事务服务中心提起投诉(联系人:武主任 联系方式:0563-* 地址:郎溪县财政局209办公室)。

(二)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出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郎溪县新发镇人民政府

地 址:郎溪县新发镇新发西路83号

联系方式:王寿* 05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郎溪县郎川 (略)

地 址:郎溪县郎步街道新建街郎溪县供销合作社2楼

联系方式:翟工 * *@*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寿*

电 话:0563-*

十、附件

1.郎溪县新发镇驻地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工程(月牙潭中心村片区)《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2. (略) 《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

3. (略)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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