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全诚司法鉴定中心法医毒物耗材与法医物证试剂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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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全诚司法鉴定中心法医毒物耗材与法医物证试剂中标结果


一、项目编号:HFKY-ZBCG-2024-005

二、项目名称:安徽全诚司法鉴定中心法医毒物耗材与法医物证试剂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成交金额:人民币*万*仟*佰元(¥424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安徽全诚司法鉴定中心法医毒物耗材与法医物证试剂

规格型号:详见采购需求

数量:法医毒物耗材29套、法医物证试剂3个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杨海艳、方蔷、何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全诚司法鉴定中心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瑶海区嘉山路68号,联系电话:*。

7.2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略) 纪检监察部门提出投诉。

7.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全诚司法鉴定中心

地址: (略) 瑶海区嘉山路68号

电话:*



信息来源http://**

一、项目编号:HFKY-ZBCG-2024-005

二、项目名称:安徽全诚司法鉴定中心法医毒物耗材与法医物证试剂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成交金额:人民币*万*仟*佰元(¥424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安徽全诚司法鉴定中心法医毒物耗材与法医物证试剂

规格型号:详见采购需求

数量:法医毒物耗材29套、法医物证试剂3个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杨海艳、方蔷、何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全诚司法鉴定中心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瑶海区嘉山路68号,联系电话:*。

7.2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略) 纪检监察部门提出投诉。

7.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全诚司法鉴定中心

地址: (略) 瑶海区嘉山路68号

电话:*



信息来源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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