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蒙城县公安局更新指路牌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2023年蒙城县公安局更新指路牌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2023年蒙城县公安 (略) 牌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BZMC2024CG077号
二、项目名称:
2023年蒙城县公安 (略) 牌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合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瑶海 (略) 24 号未来家园 2#商业中心上一层
成交金额:人民币大写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分(*.28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2023年蒙城县公安 (略) 牌 规格型号:宽4m,高2m,正面牌面为蓝底白字(特殊说明除外),字膜、底膜均采用Ⅲ类反光膜;其中各类反光膜最小逆反射系数值参照《GBT *-2012》道路交通反光膜中的参数。 数量:1018个 单价:* |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李歆、刘习习、周群、张志伟、宋开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元。代理服务费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公告发布日期、询价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与排序、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与评标价
1.采购方式:询价
2.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5月31日
3.询价日期:2024年6月6日
4.资格能力条件: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
5.业绩:无
6.信誉(荣誉获奖):无
7.项目负责人:任桂丽
8.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详见附件
9.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10.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与评标价: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4年6月20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蒙城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0558-*。
(五)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请提供下列材料:
1.单位给经办人员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蒙城县公安局
地 址: (略) 蒙 (略) (略) 交叉口 (略) 北
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蒙城县鲲鹏 (略)
地 址: (略) 蒙 (略) (略) 交叉口南华苑综合体南三楼
联系方式:05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警官、李工
电 话:点击查看>>**、0558-*
2023年蒙城县公安 (略) 牌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BZMC2024CG077号
二、项目名称:
2023年蒙城县公安 (略) 牌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合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瑶海 (略) 24 号未来家园 2#商业中心上一层
成交金额:人民币大写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分(*.28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2023年蒙城县公安 (略) 牌 规格型号:宽4m,高2m,正面牌面为蓝底白字(特殊说明除外),字膜、底膜均采用Ⅲ类反光膜;其中各类反光膜最小逆反射系数值参照《GBT *-2012》道路交通反光膜中的参数。 数量:1018个 单价:* |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李歆、刘习习、周群、张志伟、宋开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元。代理服务费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公告发布日期、询价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与排序、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与评标价
1.采购方式:询价
2.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5月31日
3.询价日期:2024年6月6日
4.资格能力条件: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
5.业绩:无
6.信誉(荣誉获奖):无
7.项目负责人:任桂丽
8.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详见附件
9.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10.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与评标价: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4年6月20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蒙城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0558-*。
(五)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请提供下列材料:
1.单位给经办人员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蒙城县公安局
地 址: (略) 蒙 (略) (略) 交叉口 (略) 北
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蒙城县鲲鹏 (略)
地 址: (略) 蒙 (略) (略) 交叉口南华苑综合体南三楼
联系方式:05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警官、李工
电 话:点击查看>>**、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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