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蒙城县公安局更新指路牌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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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蒙城县公安局更新指路牌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2023年蒙城县公安局更新指路牌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2023年蒙城县公安 (略) 牌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BZMC2024CG077号

二、项目名称:

2023年蒙城县公安 (略) 牌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合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瑶海 (略) 24 号未来家园 2#商业中心上一层

成交金额:人民币大写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分(*.28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2023年蒙城县公安 (略) 牌

规格型号:宽4m,高2m,正面牌面为蓝底白字(特殊说明除外),字膜、底膜均采用Ⅲ类反光膜;其中各类反光膜最小逆反射系数值参照《GBT *-2012》道路交通反光膜中的参数。

数量:1018个

单价:*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李歆、刘习习、周群、张志伟、宋开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元。代理服务费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公告发布日期、询价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与排序、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与评标价

1.采购方式:询价

2.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5月31日

3.询价日期:2024年6月6日

4.资格能力条件: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

5.业绩:无

6.信誉(荣誉获奖):无

7.项目负责人:任桂丽

8.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详见附件

9.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10.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与评标价: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4年6月20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蒙城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0558-*。

(五)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请提供下列材料:

1.单位给经办人员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蒙城县公安局

地 址: (略) 蒙 (略) (略) 交叉口 (略) 北

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蒙城县鲲鹏 (略)

地 址: (略) 蒙 (略) (略) 交叉口南华苑综合体南三楼

联系方式:05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警官、李工

电 话:点击查看>>**、0558-*

2023年蒙城县公安局更新指路牌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2023年蒙城县公安 (略) 牌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BZMC2024CG077号

二、项目名称:

2023年蒙城县公安 (略) 牌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合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瑶海 (略) 24 号未来家园 2#商业中心上一层

成交金额:人民币大写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分(*.28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2023年蒙城县公安 (略) 牌

规格型号:宽4m,高2m,正面牌面为蓝底白字(特殊说明除外),字膜、底膜均采用Ⅲ类反光膜;其中各类反光膜最小逆反射系数值参照《GBT *-2012》道路交通反光膜中的参数。

数量:1018个

单价:*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李歆、刘习习、周群、张志伟、宋开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元。代理服务费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公告发布日期、询价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与排序、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与评标价

1.采购方式:询价

2.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5月31日

3.询价日期:2024年6月6日

4.资格能力条件: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

5.业绩:无

6.信誉(荣誉获奖):无

7.项目负责人:任桂丽

8.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详见附件

9.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10.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与评标价: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4年6月20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蒙城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0558-*。

(五)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请提供下列材料:

1.单位给经办人员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蒙城县公安局

地 址: (略) 蒙 (略) (略) 交叉口 (略) 北

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蒙城县鲲鹏 (略)

地 址: (略) 蒙 (略) (略) 交叉口南华苑综合体南三楼

联系方式:05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警官、李工

电 话:点击查看>>**、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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