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公安局檀林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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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公安局檀林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HBQC-*FJ-*
一、招标概况
蕲春县公安局檀林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蕲春县公安局檀林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于** (略)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日在蕲春320小开标室开标,并于**日完成评标工作。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蕲春县公安局已经确认评标结果,现进行评标结果公示。
二、评标结果
本标段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招标,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
中标候选人名称 湖北 (略) 湖北 (略) 湖北 (略)
投标报价
(元)
*.24 *.06 *.56
质量(如有) 达到国家验收标准 达到国家施工验收合格标准 达到国家验收标准
工期
(交货期、服务期)
300 300 300
项目负责人(如有)
姓名 熊春芳 侯明芳 李旻晟
证书名称 二级建造师 二级建造师 一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 鄂 * 鄂 * 鄂*0
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资格能力条件) 见本公示下方附件(如有)
三、评标情况
评标情况资料 见本公示下方附件
四、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日至**日(北京时间)。
五、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六、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蕲春县公安局
地址:蕲春县东璧大道1号
联系人:雷先生
电话(传真):*
2.招标代理机构:华正 (略)
地址:蕲春县文昌大道 139 号
联系人:华正 (略)
电话(传真):*
3.行业主管部门:
地址:
联系人:
电话(传真):
4.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蕲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蕲春县齐昌大道11号
联系人:
电话(传真):0713-*
备注说明: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华正 (略) (盖单位章)
**日
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HBQC-*FJ-*
一、招标概况
蕲春县公安局檀林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蕲春县公安局檀林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于** (略)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日在蕲春320小开标室开标,并于**日完成评标工作。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蕲春县公安局已经确认评标结果,现进行评标结果公示。
二、评标结果
本标段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招标,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
中标候选人名称 湖北 (略) 湖北 (略) 湖北 (略)
投标报价
(元)
*.24 *.06 *.56
质量(如有) 达到国家验收标准 达到国家施工验收合格标准 达到国家验收标准
工期
(交货期、服务期)
300 300 300
项目负责人(如有)
姓名 熊春芳 侯明芳 李旻晟
证书名称 二级建造师 二级建造师 一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 鄂 * 鄂 * 鄂*0
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资格能力条件) 见本公示下方附件(如有)
三、评标情况
评标情况资料 见本公示下方附件
四、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日至**日(北京时间)。
五、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六、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蕲春县公安局
地址:蕲春县东璧大道1号
联系人:雷先生
电话(传真):*
2.招标代理机构:华正 (略)
地址:蕲春县文昌大道 139 号
联系人:华正 (略)
电话(传真):*
3.行业主管部门:
地址:
联系人:
电话(传真):
4.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蕲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蕲春县齐昌大道11号
联系人:
电话(传真):0713-*
备注说明: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华正 (略) (盖单位章)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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