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山峰村食用菌智能大棚项目配套附属工程承包候选人公示
南陵县山峰村食用菌智能大棚项目配套附属工程承包候选人公示
南陵县山峰村食用菌智能大棚项目配套附属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南陵县山峰村食用菌智能大棚项目配套附属工程 | |
项目编号 | WHZQ*1 | |
标段名称 | 南陵县山峰村食用菌智能大棚项目配套附属工程 | |
标段编号 | WHZQ*1001 | |
招标人 | 名称 | 南陵县工山镇人民政府 |
地址 | (略) 南陵县工山镇人民政府 | |
联系人及电话 | 姚工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略) |
地址 | (略) 镜湖区 (略) 41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刘琴 * | |
招标方式 | 邀请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7月03日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略)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
投标报价(元) | *.72元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徐倩 | |
证书编号:皖* |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天) | 70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略)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
投标报价(元) | *.74元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玉颖 | |
证书编号:皖* |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天) | 70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安徽 (略) :项目负责人社保材料不能体现每个月的缴费情况,项目负责人社保缴纳情况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书面形式递交。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 (略) 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以应书面形式提交投诉,联系电话:0553-*。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南陵县山峰村食用菌智能大棚项目配套附属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南陵县山峰村食用菌智能大棚项目配套附属工程 | |
项目编号 | WHZQ*1 | |
标段名称 | 南陵县山峰村食用菌智能大棚项目配套附属工程 | |
标段编号 | WHZQ*1001 | |
招标人 | 名称 | 南陵县工山镇人民政府 |
地址 | (略) 南陵县工山镇人民政府 | |
联系人及电话 | 姚工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略) |
地址 | (略) 镜湖区 (略) 41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刘琴 * | |
招标方式 | 邀请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7月03日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略)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
投标报价(元) | *.72元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徐倩 | |
证书编号:皖* |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天) | 70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略)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
投标报价(元) | *.74元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玉颖 | |
证书编号:皖* |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天) | 70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安徽 (略) :项目负责人社保材料不能体现每个月的缴费情况,项目负责人社保缴纳情况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书面形式递交。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 (略) 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以应书面形式提交投诉,联系电话:0553-*。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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