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一期瑞昌市老正街周边老旧小区改造综合劳务分包工程第三批柳湖北岸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
2023年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一期瑞昌市老正街周边老旧小区改造综合劳务分包工程第三批柳湖北岸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
瑞昌市2023年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一期(瑞昌市老正街周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综合劳务分包工程(第三批柳湖北岸)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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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
工程名称 | (略) 2023年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一期( (略) 老正街周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综合劳务分包工程(第三批柳湖北岸) | ||||||||
工程地址 | (略) 具体范围:人民南路以东、铁路桥以西、柳湖北岸以北、赤乌中路以南范围。 | ||||||||
建筑面积 | / | ||||||||
招标范围 | 本工程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劳务内容均在招标范围内 | ||||||||
招标控制价 | *.00元 | 开标时间 | **日 | ||||||
中标候选人排序及相关内容 | |||||||||
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江西 (略) | ||||||||
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江西 (略) | ||||||||
第三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略) | ||||||||
本工程项目资格审查情况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资格审查方法 | 合格制 | ||||||
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单位的数量 | 20 | ||||||||
通过资审的家数 | 18 | 未通过资审的家数 | 2 | ||||||
招标文件中合同主要条款的承诺内容 | |||||||||
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江西 (略) | ||||||||
承诺内容 | 全面响应招标文件 | ||||||||
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江西 (略) | ||||||||
承诺内容 | 全面响应招标文件 | ||||||||
第三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略) | ||||||||
承诺内容 | 全面响应招标文件 | ||||||||
原中标候选人废标及其依据 | |||||||||
单位名称 | |||||||||
废标情况 | |||||||||
认定依据 | |||||||||
注:1、在填写“投标文件被判定为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内容时,填写栏目按被无效投标单位的数量自行添加。
2、当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出现投诉纠纷,原中标候选人经认定为无效投标,须重新进行中标候选人第二次公示(或者中标候选人第三次公示),此时应当需填写“原中标候选人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同时按规定重新填写“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和相关内容。
瑞昌市2023年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一期(瑞昌市老正街周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综合劳务分包工程(第三批柳湖北岸)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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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
工程名称 | (略) 2023年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一期( (略) 老正街周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综合劳务分包工程(第三批柳湖北岸) | ||||||||
工程地址 | (略) 具体范围:人民南路以东、铁路桥以西、柳湖北岸以北、赤乌中路以南范围。 | ||||||||
建筑面积 | / | ||||||||
招标范围 | 本工程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劳务内容均在招标范围内 | ||||||||
招标控制价 | *.00元 | 开标时间 | **日 | ||||||
中标候选人排序及相关内容 | |||||||||
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江西 (略) | ||||||||
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江西 (略) | ||||||||
第三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略) | ||||||||
本工程项目资格审查情况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资格审查方法 | 合格制 | ||||||
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单位的数量 | 20 | ||||||||
通过资审的家数 | 18 | 未通过资审的家数 | 2 | ||||||
招标文件中合同主要条款的承诺内容 | |||||||||
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江西 (略) | ||||||||
承诺内容 | 全面响应招标文件 | ||||||||
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江西 (略) | ||||||||
承诺内容 | 全面响应招标文件 | ||||||||
第三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略) | ||||||||
承诺内容 | 全面响应招标文件 | ||||||||
原中标候选人废标及其依据 | |||||||||
单位名称 | |||||||||
废标情况 | |||||||||
认定依据 | |||||||||
注:1、在填写“投标文件被判定为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内容时,填写栏目按被无效投标单位的数量自行添加。
2、当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出现投诉纠纷,原中标候选人经认定为无效投标,须重新进行中标候选人第二次公示(或者中标候选人第三次公示),此时应当需填写“原中标候选人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同时按规定重新填写“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和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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