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武市自然资源局邵武市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价格出让及收储评估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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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武市自然资源局邵武市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价格出让及收储评估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价格出让及收储评估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房地产服务/其他房地产服务

采购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日 09:20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胜荣、翁华玲、黄新平
总成交金额 ¥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小邓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熙春中路30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黄先生*
代理机构名称 中禹鑫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熙春东路477号宏林尚都国际12幢211-21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小邓*

一、项目编号:ZYXSZ[2024]-CG010号(招标文件编号:ZYXSZ[2024]-CG010号 )

二、项目名称: (略) 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价格出让及收储评估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福建中经资产评估房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仓山区金榕南路10号金山碧水榕城广场3#楼2层05店面

中标(成交)金额: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福建中经资产评估房 (略) (略) 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价格出让及收储评估服务项目 (略) 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价格出让及土地收储评估 (一)
1.投标人必须保证足够的技术力量,参与评估的估价师不得少于2名;
2.投标人必须按照采购方的委托事项进项评估;
3.投标人实地踏勘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土地估价规程》的 (略) 自然资源厅的要求执行,进行拍照,存档等工作,所获数据真实可靠;
4.投标人对出具的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公正性负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5.投标人对出具的报告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将估价结果向除采购方以外的第三人泄露,如有发现,采购方将追究投标人泄密责任,且视同违约3次;
6.投标人提交的相关评估报告成果须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服务响应时间为3个小时,即在接到委托人电话后,投标人须在3小时内派评估人员至委托人指定地点对接相关业务,延期未进行服务响应的视同违约1次;
7.自评估事项形成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报告并提交,特殊情况应按委托人要求,最早在2天内完成。如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视同违约3次;
8.违约1次将给予书面通报,累计违约3次的,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并取消投标人在本辖区的评估资格。
(二)本采购项目在邵国土[2018]382号文件中要求的评估费用标准( (略) 物价局、 (略) 建设厅、 (略) 国土资源厅文件(闽价[2003]367号)规定的计费标准和宗地土地评估总额计算出的评估费用总额后,按照宗地土地评估总额以分级定率累进的方式计算实际收费金额。实际收费金额的具体标准为:土地评估总额在5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规定评估费用总额的50%计算;土地评估总额在501万元-1000万元的部分,按规定评估费用总额的40%计算;土地评估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规定评估费用总额的20%计算。)的基础上往下竞标,取最低报价(最低折扣率)确定为第一中标人,第二最低报价为第二中标人,第三最低报价为第三中标人,若出现相同的报价(折扣率)按随机抽取的形式确定。第一中标人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若第一中标人无法按时完成某个项目的土地评估,我局因工作需要,我局可以选择由第二中标人完成,若第二中标人仍无法完成,我局可以选择由第三中标人完成,皆按第一中标人的报价结算评估费用。若第一中标人已违约并取消在本辖区的评估资格时,第二中标人将延续第一中标人在合同期内未完成的所有评估项目,并按第一中标人的报价结算评估费用给第二中标人,以此类推。
单宗地评估费用最高不超过50000元,保底不低于300元。
(三)本采购项目的预算:20万元(按近三年共支付评估费19.4万元左右预计,具体还是以该时段实际发生的项目及金额及时按折扣后结算)。
2024年1月至2026年12月,合同签订后,以合同为准. 严格按照《土地估价规程》的 (略) 自然资源厅的要求执行,进行拍照,存档等工作,所获数据真实可靠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胜荣、翁华玲、黄新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代理费用按照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代理服务费。中标金额(万元) 100万以下收费费率标准 1.5% ,不足*仟元,按*仟元收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中标(成交)金额(折扣率):20%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自然资源局     

地址: (略) 熙春中路301号        

联系方式:黄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禹鑫 (略)             

地 址: (略) 熙春东路477号宏林尚都国际12幢211-212号            

联系方式:小邓*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邓

电 话:  *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价格出让及收储评估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房地产服务/其他房地产服务

采购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日 09:20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胜荣、翁华玲、黄新平
总成交金额 ¥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小邓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熙春中路30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黄先生*
代理机构名称 中禹鑫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熙春东路477号宏林尚都国际12幢211-21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小邓*

一、项目编号:ZYXSZ[2024]-CG010号(招标文件编号:ZYXSZ[2024]-CG010号 )

二、项目名称: (略) 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价格出让及收储评估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福建中经资产评估房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仓山区金榕南路10号金山碧水榕城广场3#楼2层05店面

中标(成交)金额: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福建中经资产评估房 (略) (略) 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价格出让及收储评估服务项目 (略) 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价格出让及土地收储评估 (一)
1.投标人必须保证足够的技术力量,参与评估的估价师不得少于2名;
2.投标人必须按照采购方的委托事项进项评估;
3.投标人实地踏勘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土地估价规程》的 (略) 自然资源厅的要求执行,进行拍照,存档等工作,所获数据真实可靠;
4.投标人对出具的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公正性负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5.投标人对出具的报告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将估价结果向除采购方以外的第三人泄露,如有发现,采购方将追究投标人泄密责任,且视同违约3次;
6.投标人提交的相关评估报告成果须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服务响应时间为3个小时,即在接到委托人电话后,投标人须在3小时内派评估人员至委托人指定地点对接相关业务,延期未进行服务响应的视同违约1次;
7.自评估事项形成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报告并提交,特殊情况应按委托人要求,最早在2天内完成。如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视同违约3次;
8.违约1次将给予书面通报,累计违约3次的,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并取消投标人在本辖区的评估资格。
(二)本采购项目在邵国土[2018]382号文件中要求的评估费用标准( (略) 物价局、 (略) 建设厅、 (略) 国土资源厅文件(闽价[2003]367号)规定的计费标准和宗地土地评估总额计算出的评估费用总额后,按照宗地土地评估总额以分级定率累进的方式计算实际收费金额。实际收费金额的具体标准为:土地评估总额在5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规定评估费用总额的50%计算;土地评估总额在501万元-1000万元的部分,按规定评估费用总额的40%计算;土地评估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规定评估费用总额的20%计算。)的基础上往下竞标,取最低报价(最低折扣率)确定为第一中标人,第二最低报价为第二中标人,第三最低报价为第三中标人,若出现相同的报价(折扣率)按随机抽取的形式确定。第一中标人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若第一中标人无法按时完成某个项目的土地评估,我局因工作需要,我局可以选择由第二中标人完成,若第二中标人仍无法完成,我局可以选择由第三中标人完成,皆按第一中标人的报价结算评估费用。若第一中标人已违约并取消在本辖区的评估资格时,第二中标人将延续第一中标人在合同期内未完成的所有评估项目,并按第一中标人的报价结算评估费用给第二中标人,以此类推。
单宗地评估费用最高不超过50000元,保底不低于300元。
(三)本采购项目的预算:20万元(按近三年共支付评估费19.4万元左右预计,具体还是以该时段实际发生的项目及金额及时按折扣后结算)。
2024年1月至2026年12月,合同签订后,以合同为准. 严格按照《土地估价规程》的 (略) 自然资源厅的要求执行,进行拍照,存档等工作,所获数据真实可靠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胜荣、翁华玲、黄新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代理费用按照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代理服务费。中标金额(万元) 100万以下收费费率标准 1.5% ,不足*仟元,按*仟元收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中标(成交)金额(折扣率):20%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自然资源局     

地址: (略) 熙春中路301号        

联系方式:黄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禹鑫 (略)             

地 址: (略) 熙春东路477号宏林尚都国际12幢211-212号            

联系方式:小邓*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邓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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