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县北河两岸宜居水岸工程东岸、西岸人工河下游段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评标结果公示
金堂县北河两岸宜居水岸工程东岸、西岸人工河下游段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评标结果公示
项目及标段名称 | 金堂县北河两岸宜居水岸工程(东岸、西岸人工河下游段)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 |||||||
项目业主 | (略) (略) | 项目业主联系电话 | 028-* | |||||
招标人 | (略) (略)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028-*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招建业 (略)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028-* | |||||
开标地点 | 金堂县分中心 | 开标时间 | * - 09:30:00 | |||||
公示期 | **日~**日 | 投标最高限价(元) | 勘察服务费招标控制价: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30%。设计服务费招标控制价: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30%。施工工程费招标控制价:依据2013年清单计价规范、20 (略) 清单计价定额及配套文件、经评审的设计施工图和相关经济技术资料等造价资料编制;由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评审的施工图预算价。 | |||||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 综合评标得分 | ||||
第一名 | (牵头人)中交第 (略) ,(成员) (略) 政工程西南 (略) ,(成员)四川得圆 (略) | 勘察费以勘察费招标控制价为基数下浮2%,设计费以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基数下浮3%,施工工程费以施工工程费招标控制价为基数下浮4.0%。 | / | 99.16 | ||||
第二名 | (牵头人)中铁二十二局 (略) ,(成员) (略) 建 (略) ,(成员) (略) 川 (略) | 勘察费以勘察费招标控制价为基础下浮1%,设计费以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基础下浮1%,施工工程费以施工工程费招标控制价为基础下浮1.5%。 | / | 90.08 | ||||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项目负责人 | 邹仕奇 | 注册建造师证 | 京* | 路桥施工 | 高级工程师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李明 | 职称证 | G* | 市政 | 高级工程师 | |||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项目负责人 | 刘国安 | 注册建造师证 | 闵* | // | //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刘璐袁 | 职称证 | * | 市政公用工程 | 中级 | |||
第一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交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交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
第一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交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第二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交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交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
第二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交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或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或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 综合评标得分或备注 | |||||
(牵头人) (略) ,(成员)四川吉特利 (略) ,(成员) (略) 建 (略) | //不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其他要求(1)的要求。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 经招标人核查,投标文件“信用双表”纸质版本和系统中的不一致。 | 无 | |||||
(牵头人)中 (略) ,(成员) (略) (略) (略) | //报价不唯一。形式评审不通过。 | 投标报价勘察费以招标控制价为基数下浮2%,勘察费以招标控制价为基数下浮1.7%,报价不唯一。 | 无 | |||||
其他需说明事项 | 无 | |||||||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 姓名:吕品位单位:四川能投集团 姓名:陈晓燕单位:业主代表 姓名:龚明树单位:四川建科 姓名:王涓单位:退休 姓名:白志勇单位:西南交通大学 | |||||||
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 | 项目审批部门 | 金堂县发展和改革局 | 联系电话 | 028-* | ||||
行业主管部门 | 金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28-* | |||||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对评标结果的投诉,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标错误或评标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招标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 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
项目及标段名称 | 金堂县北河两岸宜居水岸工程(东岸、西岸人工河下游段)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 |||||||
项目业主 | (略) (略) | 项目业主联系电话 | 028-* | |||||
招标人 | (略) (略)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028-*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招建业 (略)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028-* | |||||
开标地点 | 金堂县分中心 | 开标时间 | * - 09:30:00 | |||||
公示期 | **日~**日 | 投标最高限价(元) | 勘察服务费招标控制价: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30%。设计服务费招标控制价: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30%。施工工程费招标控制价:依据2013年清单计价规范、20 (略) 清单计价定额及配套文件、经评审的设计施工图和相关经济技术资料等造价资料编制;由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评审的施工图预算价。 | |||||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 综合评标得分 | ||||
第一名 | (牵头人)中交第 (略) ,(成员) (略) 政工程西南 (略) ,(成员)四川得圆 (略) | 勘察费以勘察费招标控制价为基数下浮2%,设计费以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基数下浮3%,施工工程费以施工工程费招标控制价为基数下浮4.0%。 | / | 99.16 | ||||
第二名 | (牵头人)中铁二十二局 (略) ,(成员) (略) 建 (略) ,(成员) (略) 川 (略) | 勘察费以勘察费招标控制价为基础下浮1%,设计费以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基础下浮1%,施工工程费以施工工程费招标控制价为基础下浮1.5%。 | / | 90.08 | ||||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项目负责人 | 邹仕奇 | 注册建造师证 | 京* | 路桥施工 | 高级工程师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李明 | 职称证 | G* | 市政 | 高级工程师 | |||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项目负责人 | 刘国安 | 注册建造师证 | 闵* | // | //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刘璐袁 | 职称证 | * | 市政公用工程 | 中级 | |||
第一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交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交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
第一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交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第二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交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交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
第二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交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或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或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 综合评标得分或备注 | |||||
(牵头人) (略) ,(成员)四川吉特利 (略) ,(成员) (略) 建 (略) | //不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其他要求(1)的要求。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 经招标人核查,投标文件“信用双表”纸质版本和系统中的不一致。 | 无 | |||||
(牵头人)中 (略) ,(成员) (略) (略) (略) | //报价不唯一。形式评审不通过。 | 投标报价勘察费以招标控制价为基数下浮2%,勘察费以招标控制价为基数下浮1.7%,报价不唯一。 | 无 | |||||
其他需说明事项 | 无 | |||||||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 姓名:吕品位单位:四川能投集团 姓名:陈晓燕单位:业主代表 姓名:龚明树单位:四川建科 姓名:王涓单位:退休 姓名:白志勇单位:西南交通大学 | |||||||
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 | 项目审批部门 | 金堂县发展和改革局 | 联系电话 | 028-* | ||||
行业主管部门 | 金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28-* | |||||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对评标结果的投诉,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标错误或评标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招标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 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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