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国家组织人工关节类及省际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接续中选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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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国家组织人工关节类及省际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接续中选结果的通知

(转发)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国家组织人工关节类及省际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接续中选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7/4

关于执行国家组织人 (略) 际联盟
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接续
中选结果的通知
根据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的《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文件(GH-HD2024-1)》和京津冀“3+N”联盟发布的《省际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LH-HD2023-12)》要求及相关工作安排, (略) 医用耗材集采政策精神及工作实际,现就执行相关集采接续中选结果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购品种和约定采购量
本次落地执 (略) 际联盟集采接续耗材产品具体见附件1,带量采购接续中选结果具体见附件2、3。
接续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依据各医疗机构报量及“中选产品选量”结果产生,由省药械采购中心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核定 (略) 药械采购平台购销协议签订。
二、执行时间及采购周期
(略) 际联盟耗材集采产品接续中选结果自** (略) 范围内执行。
(略) 际联盟相关文件精神,人工关节类接续采购周期为3年;骨科创伤类产品接续采购周期为2年。期间内采购周期如有调整或续约,将另行通知。
三、相关工作要求
医疗机构要优先采购使用集采中选产品,进一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对统筹区医疗机构采购使用集采中选产品的监测通报,将集采执行情况纳入医保“两定”协议管理。各相关部门和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要认真 (略) 集中带量采购相关政策措施,做好中选产品的采购使用、供应保障、货款结算及质量管理等工作,确保带量采购接续中选结果落地执行工作有序衔接、平稳推进。
(略) 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2日

上一篇文章:关于公布执行部分医用耗材及体外诊断试剂(第四批)新增挂网的通知

(转发)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国家组织人工关节类及省际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接续中选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7/4

关于执行国家组织人 (略) 际联盟
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接续
中选结果的通知
根据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的《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文件(GH-HD2024-1)》和京津冀“3+N”联盟发布的《省际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LH-HD2023-12)》要求及相关工作安排, (略) 医用耗材集采政策精神及工作实际,现就执行相关集采接续中选结果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购品种和约定采购量
本次落地执 (略) 际联盟集采接续耗材产品具体见附件1,带量采购接续中选结果具体见附件2、3。
接续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依据各医疗机构报量及“中选产品选量”结果产生,由省药械采购中心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核定 (略) 药械采购平台购销协议签订。
二、执行时间及采购周期
(略) 际联盟耗材集采产品接续中选结果自** (略) 范围内执行。
(略) 际联盟相关文件精神,人工关节类接续采购周期为3年;骨科创伤类产品接续采购周期为2年。期间内采购周期如有调整或续约,将另行通知。
三、相关工作要求
医疗机构要优先采购使用集采中选产品,进一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对统筹区医疗机构采购使用集采中选产品的监测通报,将集采执行情况纳入医保“两定”协议管理。各相关部门和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要认真 (略) 集中带量采购相关政策措施,做好中选产品的采购使用、供应保障、货款结算及质量管理等工作,确保带量采购接续中选结果落地执行工作有序衔接、平稳推进。
(略) 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2日

上一篇文章:关于公布执行部分医用耗材及体外诊断试剂(第四批)新增挂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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