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大禹公司电脑、打印机等办公用品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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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大禹公司电脑、打印机等办公用品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4-DYKJ-003

二、项目名称: (略) 电脑、打印机等办公用品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1包:

供应商名称:合肥泰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北,芙蓉路东铂爵公馆1幢207室

中标(成交)金额:*.00元

2包:

供应商名称:合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蜀山区金寨路155号黄金广场4幢1307

中标(成交)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 (略) 电脑、打印机等办公用品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20 (略) 大禹 (略) 因办公管理需求,需要采购一批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用品,约10套监控系统,具体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供货期:合同生效后7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验收。

五、评审专家名单:孙宝贵、周虹、费南军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 (略) 大禹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高新区红枫路55号,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551-*。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大禹 (略) 监察室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名 称: (略) 大禹 (略)

地 址: (略) 高新区红枫路55号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

2.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大禹公司监察部门

地 址: (略) 高新区红枫路55号

电 话:0551-*

一、项目编号:2024-DYKJ-003

二、项目名称: (略) 电脑、打印机等办公用品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1包:

供应商名称:合肥泰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北,芙蓉路东铂爵公馆1幢207室

中标(成交)金额:*.00元

2包:

供应商名称:合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蜀山区金寨路155号黄金广场4幢1307

中标(成交)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 (略) 电脑、打印机等办公用品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20 (略) 大禹 (略) 因办公管理需求,需要采购一批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用品,约10套监控系统,具体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供货期:合同生效后7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验收。

五、评审专家名单:孙宝贵、周虹、费南军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 (略) 大禹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高新区红枫路55号,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551-*。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大禹 (略) 监察室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名 称: (略) 大禹 (略)

地 址: (略) 高新区红枫路55号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

2.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大禹公司监察部门

地 址: (略) 高新区红枫路55号

电 话: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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