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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海关技术中心试剂耗材采购项目第二包:标准品中标结果公告
合肥海关技术中心试剂耗材采购项目第二包:标准品中标结果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合肥海关技术中心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物资/基础化学品及相关产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其他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 | ||
采购单位 | 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日 16:33 |
评审专家名单 | 裴小兵、孙锋、王举涛、周正华、吕亚宁 | ||
总中标金额 | ¥17.*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曹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51-*/* | ||
采购单位 | 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屯溪路32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王老师 0551-*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安徽安天利信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曹工 0551-*/* | ||
附件: | |||
附件1 | 第二包中标公告附件.rar |
一、项目编号:24AT*(招标文件编号:24AT*-002)
二、项目名称:合肥海关技术中心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包河区西递路66号国贸天悦花园B2幢办公楼 2 楼东
中标(成交)金额:17.*(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1 | 安徽 (略) | ▲硝酸盐氮 | 北京鸿蒙 | 硝酸盐氮1000ug/mL,20mL | 20ml | 1.04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裴小兵、孙锋、王举涛、周正华、吕亚宁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标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中标供应商评审总得分为88.81分。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安天利信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应当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预留的电子邮箱,联系电话:0551-*/*,电子邮箱:*@*hbidding.com。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投标人;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如中标结果公告在各网站上格式内容出现不一致的,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内容为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地址: (略) 屯溪路329号
联系方式:王老师 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安天利信 (略)
地 址: (略) 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
联系方式:曹工 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工
电 话: 0551-*/*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合肥海关技术中心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物资/基础化学品及相关产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其他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 | ||
采购单位 | 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日 16:33 |
评审专家名单 | 裴小兵、孙锋、王举涛、周正华、吕亚宁 | ||
总中标金额 | ¥17.*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曹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51-*/* | ||
采购单位 | 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屯溪路32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王老师 0551-*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安徽安天利信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曹工 0551-*/* | ||
附件: | |||
附件1 | 第二包中标公告附件.rar |
一、项目编号:24AT*(招标文件编号:24AT*-002)
二、项目名称:合肥海关技术中心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包河区西递路66号国贸天悦花园B2幢办公楼 2 楼东
中标(成交)金额:17.*(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1 | 安徽 (略) | ▲硝酸盐氮 | 北京鸿蒙 | 硝酸盐氮1000ug/mL,20mL | 20ml | 1.04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裴小兵、孙锋、王举涛、周正华、吕亚宁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标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中标供应商评审总得分为88.81分。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安天利信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应当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预留的电子邮箱,联系电话:0551-*/*,电子邮箱:*@*hbidding.com。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投标人;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如中标结果公告在各网站上格式内容出现不一致的,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内容为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地址: (略) 屯溪路329号
联系方式:王老师 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安天利信 (略)
地 址: (略) 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
联系方式:曹工 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工
电 话: 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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