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街道白花片区连片产业用地土地整备项目社交媒体营销策划活动宣传组采购结果公告-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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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街道白花片区连片产业用地土地整备项目社交媒体营销策划活动宣传组采购结果公告-结果公告

关于政府购买光明街道白花片区连片产业用地土地整备项目社交媒体营销策划活动服务的

公告(实施购买后)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 光明街道白花片区连片产业用地土地整备项目社交媒体营销策划活动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 征集筛选, (略)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1、深圳新 (略) 报价*2、 (略) (略) 报价*

3、 (略) 粤 (略) 报价*

直接采购情况: 通过竞价方式,确定深圳新 (略) 为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深圳新 (略)

项目成交金额:*元

服务内容和承诺:

将为光明街道白花片区连片产业用地土地整备项目提供全面的社交媒体营销策划服务。包括:

1、策略制定:根据项目特点,制定精准的社交媒体营销策略;

2、设计排版:根据采访、文字材料,设计统一视觉风格,每期专业排版;

3、图文采集:专业图文采集:实地到选点取景、采访、拍摄;

4、社交媒体营销投放:依托深圳新闻网全媒体推广渠道,通过微信公众号(头条)、抖音、微博视频号等主流社交媒体平台开展全方位内容发布,开展流量推广;

5、网络广告:将所有发布内容在后期整合制作成网络专题并在深圳光明网首页宣传展示,至少3个月。

二、服务承诺

1、专业团队:由经验丰富的专业团队执行项目,确保服务质量;

2、严格履约: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和时间节点执行,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3、有效沟通:积极保持沟通,及时调整服务策略以满足项目需求。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光明街道白花片区连片产业用地土地整备项目现场指挥部(宣传考核(纪检)组)

地址: (略) 光明区光翠路北6号光明街道办主楼508

联系人:杨慧

联系电话: *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3个自然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关于政府购买光明街道白花片区连片产业用地土地整备项目社交媒体营销策划活动服务的

公告(实施购买后)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 光明街道白花片区连片产业用地土地整备项目社交媒体营销策划活动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 征集筛选, (略)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1、深圳新 (略) 报价*2、 (略) (略) 报价*

3、 (略) 粤 (略) 报价*

直接采购情况: 通过竞价方式,确定深圳新 (略) 为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深圳新 (略)

项目成交金额:*元

服务内容和承诺:

将为光明街道白花片区连片产业用地土地整备项目提供全面的社交媒体营销策划服务。包括:

1、策略制定:根据项目特点,制定精准的社交媒体营销策略;

2、设计排版:根据采访、文字材料,设计统一视觉风格,每期专业排版;

3、图文采集:专业图文采集:实地到选点取景、采访、拍摄;

4、社交媒体营销投放:依托深圳新闻网全媒体推广渠道,通过微信公众号(头条)、抖音、微博视频号等主流社交媒体平台开展全方位内容发布,开展流量推广;

5、网络广告:将所有发布内容在后期整合制作成网络专题并在深圳光明网首页宣传展示,至少3个月。

二、服务承诺

1、专业团队:由经验丰富的专业团队执行项目,确保服务质量;

2、严格履约: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和时间节点执行,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3、有效沟通:积极保持沟通,及时调整服务策略以满足项目需求。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光明街道白花片区连片产业用地土地整备项目现场指挥部(宣传考核(纪检)组)

地址: (略) 光明区光翠路北6号光明街道办主楼508

联系人:杨慧

联系电话: *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3个自然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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