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鹿虎山公益性公墓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灵璧县鹿虎山公益性公墓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灵璧县鹿虎山公益性公墓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
招标项目名称 | 灵璧县鹿虎山公益性公墓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 | ||||
招标项目编号 | EP-LBGC*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人 | 名称 | 安徽 (略) | |||
地址 | (略) 与钟灵大道交 (略) 停车场办公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莫笑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省 (略) | |||
地址 | (略) 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坦、任雪松 *、* | ||||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 |||||
排序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单位名称 | 安徽建工 (略) (联合体牵头人);安徽 (略) (联合体成员); (略) (略) (联合体成员);安徽 (略) (联合体成员) | 江苏山水环境 (略) (联合体牵头人); (略) (联合体成员) | 河北方泽 (略) (联合体牵头人);安徽蚁族 (略) (联合体成员) | ||
地址 | (略) 瑶 (略) 20号; (略) 肥西县柿树岗乡九龙商住街3号楼111室; (略) 灵璧县经济开发区; (略) 灵璧县经济开发区一号 | (略) (略) 399号; (略) 蜀山区荷叶地街道绿怡居西区36-306 | (略) 运河区迎宾大道建业大厦1901; (略) 肥西县桃 (略) 12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有效的营业执照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有效的营业执照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有效的营业执照 | ||
投标报价(元) | *.74元 | *.75元 | *.30元 | ||
工期(日历天) | (1)建设工期:450日历天;(2)运营期: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经招标人同意后进入运营期,运营期限15年,运营合同5年一签,合同到期后经考核合格后可续签。 | (1)建设工期:450日历天;(2)运营期: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经招标人同意后进入运营期,运营期限15年,运营合同5年一签,合同到期后经考核合格后可续签。 | (1)建设工期:450日历天;(2)运营期: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经招标人同意后进入运营期,运营期限15年,运营合同5年一签,合同到期后经考核合格后可续签。 | ||
质量标准 | 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运营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 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运营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 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运营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 ||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
项目经理 | 姓名 | 戴鹏程 | 张金成 | 张博 | |
证书名称 |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 |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 |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 | ||
证书编号 | 皖*9 | 苏*3 | 冀*9 | ||
综合评估得分 | 97.01 | 88.54 | 83.20 | ||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 | ||||
公示时间 | 2024年7月4日-2024年7月8日 | ||||
招标代理费 | *元 | ||||
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http://**: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 ||||
异议注意事项 |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 (略) 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 ||||
投诉受理单位 | 灵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单位地址 | 灵璧县钟灵大道与迎宾大道交叉口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建管股 0557-* | ||||
0天0小时13分
0天0小时4分
灵璧县鹿虎山公益性公墓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
招标项目名称 | 灵璧县鹿虎山公益性公墓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 | ||||
招标项目编号 | EP-LBGC*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人 | 名称 | 安徽 (略) | |||
地址 | (略) 与钟灵大道交 (略) 停车场办公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莫笑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省 (略) | |||
地址 | (略) 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坦、任雪松 *、* | ||||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 |||||
排序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单位名称 | 安徽建工 (略) (联合体牵头人);安徽 (略) (联合体成员); (略) (略) (联合体成员);安徽 (略) (联合体成员) | 江苏山水环境 (略) (联合体牵头人); (略) (联合体成员) | 河北方泽 (略) (联合体牵头人);安徽蚁族 (略) (联合体成员) | ||
地址 | (略) 瑶 (略) 20号; (略) 肥西县柿树岗乡九龙商住街3号楼111室; (略) 灵璧县经济开发区; (略) 灵璧县经济开发区一号 | (略) (略) 399号; (略) 蜀山区荷叶地街道绿怡居西区36-306 | (略) 运河区迎宾大道建业大厦1901; (略) 肥西县桃 (略) 12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有效的营业执照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有效的营业执照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有效的营业执照 | ||
投标报价(元) | *.74元 | *.75元 | *.30元 | ||
工期(日历天) | (1)建设工期:450日历天;(2)运营期: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经招标人同意后进入运营期,运营期限15年,运营合同5年一签,合同到期后经考核合格后可续签。 | (1)建设工期:450日历天;(2)运营期: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经招标人同意后进入运营期,运营期限15年,运营合同5年一签,合同到期后经考核合格后可续签。 | (1)建设工期:450日历天;(2)运营期: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经招标人同意后进入运营期,运营期限15年,运营合同5年一签,合同到期后经考核合格后可续签。 | ||
质量标准 | 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运营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 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运营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 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运营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 ||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
项目经理 | 姓名 | 戴鹏程 | 张金成 | 张博 | |
证书名称 |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 |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 |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 | ||
证书编号 | 皖*9 | 苏*3 | 冀*9 | ||
综合评估得分 | 97.01 | 88.54 | 83.20 | ||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 | ||||
公示时间 | 2024年7月4日-2024年7月8日 | ||||
招标代理费 | *元 | ||||
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http://**: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 ||||
异议注意事项 |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 (略) 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 ||||
投诉受理单位 | 灵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单位地址 | 灵璧县钟灵大道与迎宾大道交叉口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建管股 055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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