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猇亭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协议定点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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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猇亭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协议定点结果公告

宜昌市猇亭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协议定点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09:59|发布单位:猇亭区政府采购中心|项目监管地:猇亭区|阅读次数:

1、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2024-00079

2、订单号:FWYJ*2

3、采购总预算金额:45.0(万元)

4、本次成交金额:19.8(万元)

5、采购单位: (略) 猇亭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6、联系人:蔡军

7、联系电话:*

8、成交供应商: (略) 国华金诚 (略)

9、成交日期:** 09:58:50

10、执行方式:议价

11、成交内容:

采购品目: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采购需求:1.价格参考:材料、工时按照合同中的协议价执行; 2.费用结算: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时间内按照季度据实结算; 3.服务承诺:做到“四优”原则,即:时间优先、质量优秀、价格优惠、服务优良。(采购人 (略) 区内抛锚,供应商应及时安排施救服务,若出现车辆抛锚、停摆、等情况,接到采购人通知后,车辆在宜昌城区范围内1小时之内必须赶到现场,车辆在猇亭辖区范围内30分钟之内必须赶到现场,其他区域按实际情况以最快时间响应。) 4、配件质量:为采购方的维修车辆提供原厂配件,保证所有零配件是符合国家标准。 5、规范流程:采购人保障车辆养护维修,需按采购人保障车辆责任人填写报修单后经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修理。 6、车辆年审:如有需要,采购方提供保障车辆相关资料,供应商可免收服务费代办年审。 7、责任追究:不允许任何人把私家车维修的费用转嫁到公车修理费中,一经发现,坚决取消该定点供应商资格并追究相应的经济损失。 8、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响应说明:1.1全年每天24小时维修服务,设立应急电话,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值班电话: 0717-* * (座机/手机); 1.2 24小时免费且1小时内到达现场的紧急救援(含节假日)服务; 1.3应采购人要求提供上门接送车服务; 1.4免费代送修单位提供年检服务; 1.5建立车辆详细维修档案,免费进行日常维保的技术咨询及培训; 1.6为完工出厂车辆提供免费清洁、吸尘服务; 1. (略) 直各单位汽车维修服务专柜和专人,及时做好维修车辆的接待和交送车服务。 1.8除以上技术服务要求外,还将按照投标文件响应和承诺内容提供相应服务。 2.集中技术骨干力量, (略) 直各单位汽车维修小组,为市直各单位汽车维修提供及时维修服务;车辆维修质量及质量保修期保证不低于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车辆小修、保养当天完成,若修车单位有完工时间要求时尽最大限度满足。 3.汽车维修完工出厂实行出厂合格证制度(汽车小修和部分专项修理除外),维修质量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出厂。汽车维修完工出厂时按完工出厂技术要求进行检查和检测。对维修竣工出厂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的项目不符的问题进行无偿返工。因我公司违反合同给修车单位造成损失时,给予经济赔偿。 4.保证以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的维修方式和形式(如上门抢修)对公务车辆维修均统一执行面向集团客户的最优惠价格和最完善的服务、质量标准。如由我单位引起的一切服务纠纷、质量责任均由我单位负责。 5.接受采购中心对我单位的生产、管理情况和车辆维修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发现和修车单位投诉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6.设立投诉制度,认真听取送修单位意见,并及时做出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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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09:59|发布单位:猇亭区政府采购中心|项目监管地:猇亭区|阅读次数:

1、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2024-00079

2、订单号:FWYJ*2

3、采购总预算金额:45.0(万元)

4、本次成交金额:19.8(万元)

5、采购单位: (略) 猇亭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6、联系人:蔡军

7、联系电话:*

8、成交供应商: (略) 国华金诚 (略)

9、成交日期:** 09:58:50

10、执行方式:议价

11、成交内容:

采购品目: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采购需求:1.价格参考:材料、工时按照合同中的协议价执行; 2.费用结算: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时间内按照季度据实结算; 3.服务承诺:做到“四优”原则,即:时间优先、质量优秀、价格优惠、服务优良。(采购人 (略) 区内抛锚,供应商应及时安排施救服务,若出现车辆抛锚、停摆、等情况,接到采购人通知后,车辆在宜昌城区范围内1小时之内必须赶到现场,车辆在猇亭辖区范围内30分钟之内必须赶到现场,其他区域按实际情况以最快时间响应。) 4、配件质量:为采购方的维修车辆提供原厂配件,保证所有零配件是符合国家标准。 5、规范流程:采购人保障车辆养护维修,需按采购人保障车辆责任人填写报修单后经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修理。 6、车辆年审:如有需要,采购方提供保障车辆相关资料,供应商可免收服务费代办年审。 7、责任追究:不允许任何人把私家车维修的费用转嫁到公车修理费中,一经发现,坚决取消该定点供应商资格并追究相应的经济损失。 8、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响应说明:1.1全年每天24小时维修服务,设立应急电话,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值班电话: 0717-* * (座机/手机); 1.2 24小时免费且1小时内到达现场的紧急救援(含节假日)服务; 1.3应采购人要求提供上门接送车服务; 1.4免费代送修单位提供年检服务; 1.5建立车辆详细维修档案,免费进行日常维保的技术咨询及培训; 1.6为完工出厂车辆提供免费清洁、吸尘服务; 1. (略) 直各单位汽车维修服务专柜和专人,及时做好维修车辆的接待和交送车服务。 1.8除以上技术服务要求外,还将按照投标文件响应和承诺内容提供相应服务。 2.集中技术骨干力量, (略) 直各单位汽车维修小组,为市直各单位汽车维修提供及时维修服务;车辆维修质量及质量保修期保证不低于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车辆小修、保养当天完成,若修车单位有完工时间要求时尽最大限度满足。 3.汽车维修完工出厂实行出厂合格证制度(汽车小修和部分专项修理除外),维修质量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出厂。汽车维修完工出厂时按完工出厂技术要求进行检查和检测。对维修竣工出厂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的项目不符的问题进行无偿返工。因我公司违反合同给修车单位造成损失时,给予经济赔偿。 4.保证以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的维修方式和形式(如上门抢修)对公务车辆维修均统一执行面向集团客户的最优惠价格和最完善的服务、质量标准。如由我单位引起的一切服务纠纷、质量责任均由我单位负责。 5.接受采购中心对我单位的生产、管理情况和车辆维修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发现和修车单位投诉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6.设立投诉制度,认真听取送修单位意见,并及时做出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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