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大鹏新区第二期优化工贸企业营商安全环境整治提升行动项目结果信息发布-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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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大鹏新区第二期优化工贸企业营商安全环境整治提升行动项目结果信息发布-结果公告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及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14〕15号)中“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开展大鹏新区第二期优化工贸企业营商安全环境整治提升行动项目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

(略) 参与报价,具体如下:深圳 (略) 、 (略) 鹏程 (略) 、 (略) (略) 。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

1.深圳 (略) 报价33万元; (略) 鹏程 (略) 报价32.3万元; (略) (略) 报价34.4万元。

2.本次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比,经我单位局长办公会审定,确定深圳 (略) 为成交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名称:深圳 (略)

项目成交金额:33万元

服务内容和承诺:

通过调查摸底、开展培训、专业辅导、检查验收等方式指导督促企业着力以现场安全管理、安全标准化、工伤预防及目视化管理为突破口,全面提升重点片区企业安全水平。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略) 大鹏新区应急管理局

地址: (略) 大鹏新区金岭路1号大鹏新区管委会4号楼4114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0755-28336824

电子邮箱:*@*ttp://**

公告日期: 202475

备注:
一、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及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略) 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试行)》所列示的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购买主体应在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购买服务结果产生5个工作日内,购买主体应公告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但以下项目除外:
1.《 (略) 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试行)》所规定的项目;
2.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项目;
3.已经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集中采购项目和自行采购项目(该类项目遵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信息公告)。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及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14〕15号)中“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开展大鹏新区第二期优化工贸企业营商安全环境整治提升行动项目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

(略) 参与报价,具体如下:深圳 (略) 、 (略) 鹏程 (略) 、 (略) (略) 。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

1.深圳 (略) 报价33万元; (略) 鹏程 (略) 报价32.3万元; (略) (略) 报价34.4万元。

2.本次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比,经我单位局长办公会审定,确定深圳 (略) 为成交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名称:深圳 (略)

项目成交金额:33万元

服务内容和承诺:

通过调查摸底、开展培训、专业辅导、检查验收等方式指导督促企业着力以现场安全管理、安全标准化、工伤预防及目视化管理为突破口,全面提升重点片区企业安全水平。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略) 大鹏新区应急管理局

地址: (略) 大鹏新区金岭路1号大鹏新区管委会4号楼4114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0755-28336824

电子邮箱:*@*ttp://**

公告日期: 202475

备注:
一、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及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略) 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试行)》所列示的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购买主体应在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购买服务结果产生5个工作日内,购买主体应公告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但以下项目除外:
1.《 (略) 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试行)》所规定的项目;
2.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项目;
3.已经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集中采购项目和自行采购项目(该类项目遵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信息公告)。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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