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工集团智能绿色制造长丰产业园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二次-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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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工集团智能绿色制造长丰产业园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二次-中标

安徽建工集团智能绿色制造(长丰)产业园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二次)招标公告(评定分离)

1.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安徽建工集团智能绿色制造(长丰)产业园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备案表,2404-*-04-01-*

1.4 招标人:安徽建工集团 (略)

1.5 项目业主:安徽建工集团 (略)

1.6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 安徽建工集团智能绿色制造(长丰)产业园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二次)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4DFCGZ01270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DFCGZ01270

2.5 建设地点: (略) 长丰县

2.6 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长丰县水湖镇南二环与繁湖大道西北口,总占地面积约327亩,总建筑面积约14万m2,主要建设内容含工业厂房、员工宿舍、办公楼及相关配套设施等。

2.7 合同估算价:约45000.00万元。

2.8 计划工期:365个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项目,包含项目的设计(含工艺设计)、报批报建,材料设备采购与设备的安装调试,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10 项目类别:工程总承包(EPC)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列(1)和(2)资质:

(1)工程设计须具有下列①②③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资质。

(2)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以下(1)或(2)业绩:

(1)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7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业绩:

①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7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施工业绩;

②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7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设计(设计内容至少包含施工图设计)业绩。

3.1.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1)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无。

(2)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1.5 财务要求:无。

3.1.6 信誉要求:投标 (略) 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含联合体牵头人)不超过4家。

(2)承担设计职责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3.1.1(1)目要求的设计资质,承担施工职责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3.1.1(2)目要求的施工资质。

(3)联合体中承担施工职责的任一方承揽工程量占比不得低于施工工程量的30%。

(4)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3.1.6项信誉要求。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优质采云采购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0099-555。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

4.3 招标文件价格: 0 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优质采云采购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定性定量评审法 ,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8.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日9时30分。

8.2 开标地点: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 (略) 场A 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4号开标室。

R本招标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具体操作见电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标系统相关操作手册。

9.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款和11.2款。

9.4电子交易系统网上异议操作手册见招标公告附件1;《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操作手册》见招标公告附件2。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 标 人:安徽建工集团 (略)

地 址: (略) 长丰县水湖镇南二环与繁湖大道西北口

邮 编:*

联 系 人:黄工

电 话:*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 址: (略) 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邮 编:*

联 系 人:朱工、苏工

电 话:*、*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优质采云采购平台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0099-555

11.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

11.5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 址: (略) 滨湖区南京路2588号

电 话:0551-*、*

12.其他事项说明

12.1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2.2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13.投标保证金账户

保证金账户一: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开户银行: (略) 合肥蜀山支行

保证金账户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合肥庐阳支行

办理流程公开

0天1小时40分20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
    0天1小时40分
开标倒计时
天 小时 分钟

安徽建工集团智能绿色制造(长丰)产业园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二次)招标公告(评定分离)

1.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安徽建工集团智能绿色制造(长丰)产业园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备案表,2404-*-04-01-*

1.4 招标人:安徽建工集团 (略)

1.5 项目业主:安徽建工集团 (略)

1.6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 安徽建工集团智能绿色制造(长丰)产业园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二次)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4DFCGZ01270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DFCGZ01270

2.5 建设地点: (略) 长丰县

2.6 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长丰县水湖镇南二环与繁湖大道西北口,总占地面积约327亩,总建筑面积约14万m2,主要建设内容含工业厂房、员工宿舍、办公楼及相关配套设施等。

2.7 合同估算价:约45000.00万元。

2.8 计划工期:365个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项目,包含项目的设计(含工艺设计)、报批报建,材料设备采购与设备的安装调试,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10 项目类别:工程总承包(EPC)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列(1)和(2)资质:

(1)工程设计须具有下列①②③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资质。

(2)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以下(1)或(2)业绩:

(1)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7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业绩:

①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7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施工业绩;

②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7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设计(设计内容至少包含施工图设计)业绩。

3.1.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1)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无。

(2)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1.5 财务要求:无。

3.1.6 信誉要求:投标 (略) 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含联合体牵头人)不超过4家。

(2)承担设计职责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3.1.1(1)目要求的设计资质,承担施工职责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3.1.1(2)目要求的施工资质。

(3)联合体中承担施工职责的任一方承揽工程量占比不得低于施工工程量的30%。

(4)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3.1.6项信誉要求。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优质采云采购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0099-555。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

4.3 招标文件价格: 0 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优质采云采购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定性定量评审法 ,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8.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日9时30分。

8.2 开标地点: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 (略) 场A 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4号开标室。

R本招标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具体操作见电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标系统相关操作手册。

9.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款和11.2款。

9.4电子交易系统网上异议操作手册见招标公告附件1;《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操作手册》见招标公告附件2。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 标 人:安徽建工集团 (略)

地 址: (略) 长丰县水湖镇南二环与繁湖大道西北口

邮 编:*

联 系 人:黄工

电 话:*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 址: (略) 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邮 编:*

联 系 人:朱工、苏工

电 话:*、*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优质采云采购平台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0099-555

11.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

11.5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 址: (略) 滨湖区南京路2588号

电 话:0551-*、*

12.其他事项说明

12.1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2.2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13.投标保证金账户

保证金账户一: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开户银行: (略) 合肥蜀山支行

保证金账户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合肥庐阳支行

办理流程公开

0天1小时40分20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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