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4年度上半年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结果的通报
洛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4年度上半年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结果的通报
根据《 (略) 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 (略) 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通知》(洛农〔2024〕27号)要求, (略) 2024 (略) 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上半年,市农业农村局共组织对新安县、洛宁县、偃师区、汝阳县、孟津区5个县区抽检样品95批次。其中,种植业产品50批次、禽蛋35批次、水产品10批次。经检测并对照国家标准判定,3批次水产品抽样不合格,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二、下步要求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持续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各县区要坚决贯彻“四个最严”根本遵循,坚持“守底线”“拉高线”同步推,“保安全”“提品质”一起抓,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治违禁、控药残取得更明显成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落实落细。属地农业农村局要依法对抽查不合格样品的生产主体进行查处,并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名单,持续跟踪检查。各地也要举一反三,对辖区内重点品种种养殖主体进行全面排查,切实筑牢底线思维,压实主体责任,将各类风险隐患化解在源头,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附件:2024 (略) 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结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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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略) 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 (略) 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通知》(洛农〔2024〕27号)要求, (略) 2024 (略) 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上半年,市农业农村局共组织对新安县、洛宁县、偃师区、汝阳县、孟津区5个县区抽检样品95批次。其中,种植业产品50批次、禽蛋35批次、水产品10批次。经检测并对照国家标准判定,3批次水产品抽样不合格,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二、下步要求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持续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各县区要坚决贯彻“四个最严”根本遵循,坚持“守底线”“拉高线”同步推,“保安全”“提品质”一起抓,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治违禁、控药残取得更明显成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落实落细。属地农业农村局要依法对抽查不合格样品的生产主体进行查处,并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名单,持续跟踪检查。各地也要举一反三,对辖区内重点品种种养殖主体进行全面排查,切实筑牢底线思维,压实主体责任,将各类风险隐患化解在源头,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附件:2024 (略) 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结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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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略) 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 (略) 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通知》(洛农〔2024〕27号)要求, (略) 2024 (略) 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上半年,市农业农村局共组织对新安县、洛宁县、偃师区、汝阳县、孟津区5个县区抽检样品95批次。其中,种植业产品50批次、禽蛋35批次、水产品10批次。经检测并对照国家标准判定,3批次水产品抽样不合格,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二、下步要求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持续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各县区要坚决贯彻“四个最严”根本遵循,坚持“守底线”“拉高线”同步推,“保安全”“提品质”一起抓,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治违禁、控药残取得更明显成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落实落细。属地农业农村局要依法对抽查不合格样品的生产主体进行查处,并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名单,持续跟踪检查。各地也要举一反三,对辖区内重点品种种养殖主体进行全面排查,切实筑牢底线思维,压实主体责任,将各类风险隐患化解在源头,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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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略) 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 (略) 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通知》(洛农〔2024〕27号)要求, (略) 2024 (略) 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上半年,市农业农村局共组织对新安县、洛宁县、偃师区、汝阳县、孟津区5个县区抽检样品95批次。其中,种植业产品50批次、禽蛋35批次、水产品10批次。经检测并对照国家标准判定,3批次水产品抽样不合格,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二、下步要求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持续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各县区要坚决贯彻“四个最严”根本遵循,坚持“守底线”“拉高线”同步推,“保安全”“提品质”一起抓,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治违禁、控药残取得更明显成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落实落细。属地农业农村局要依法对抽查不合格样品的生产主体进行查处,并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名单,持续跟踪检查。各地也要举一反三,对辖区内重点品种种养殖主体进行全面排查,切实筑牢底线思维,压实主体责任,将各类风险隐患化解在源头,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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