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城经济开发区城东花园建设项目设计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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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城经济开发区城东花园建设项目设计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水城经济开发区城东花园建设项目设计(二次),项目编号:E*NX已于**日9时30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22元/

第一中标候选人: (略)

评审得分:93.06

中标候选人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级

投标报价:21.40元/㎡

质量标准:工程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建筑工程设计规范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

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提交成果文件,服务期至项目结算工作完成。

项目负责人:于峰

项目负责人资质: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号:*

第二中标候选人 (略)

评审得分:89.5

中标候选人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级

投标报价:21.90元/㎡

质量标准:工程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建筑工程设计规范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

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提交成果文件,服务期至项目结算工作完成。

项目负责人:李克资

项目负责人资质: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编号:*

第三中标候选人:浙江 (略)

评审得分:88.62

中标候选人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级

投标报价:21.60元/㎡

质量标准:工程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建筑工程设计规范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

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提交成果文件,服务期至项目结算工作完成。

项目负责人:赵海刚

项目负责人资质: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编号:*

中标候选人公示**日至**日,在公示期内,对上述中标情况持有异议的请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名称:贵州水城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局;电话:(0858-*)投诉。

招标人:贵州能源水城 (略)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金源盛黔建设 (略)

联系电话:*

重要提示: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水城经济开发区城东花园建设项目设计(二次),项目编号:E*NX已于**日9时30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22元/

第一中标候选人: (略)

评审得分:93.06

中标候选人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级

投标报价:21.40元/㎡

质量标准:工程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建筑工程设计规范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

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提交成果文件,服务期至项目结算工作完成。

项目负责人:于峰

项目负责人资质: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号:*

第二中标候选人 (略)

评审得分:89.5

中标候选人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级

投标报价:21.90元/㎡

质量标准:工程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建筑工程设计规范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

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提交成果文件,服务期至项目结算工作完成。

项目负责人:李克资

项目负责人资质: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编号:*

第三中标候选人:浙江 (略)

评审得分:88.62

中标候选人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级

投标报价:21.60元/㎡

质量标准:工程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建筑工程设计规范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

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提交成果文件,服务期至项目结算工作完成。

项目负责人:赵海刚

项目负责人资质: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编号:*

中标候选人公示**日至**日,在公示期内,对上述中标情况持有异议的请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名称:贵州水城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局;电话:(0858-*)投诉。

招标人:贵州能源水城 (略)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金源盛黔建设 (略)

联系电话:*

重要提示: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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