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郑财购决〔2024〕17号
郑州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郑财购决〔2024〕17号
一、项目编号:郑财磋商采购-2024-35 | ||||
二、项目名称: (略) 林业工作总站20 (略) 森林防火物资装备项目 | ||||
三、相关当事人 | ||||
投诉人:山东白 (略) | ||||
地址: (略) 天桥区北坦街 (略) 777号明湖广场3号楼17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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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本情况 | ||||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人投诉事项为: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未完整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供应商违规使用大型企业产品。投诉人于2024年6月25日申请撤诉。 | ||||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终止投诉处理。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无 | ||||
(略) 财政局 | ||||
2024年7月5日 |
一、项目编号:郑财磋商采购-2024-35 | ||||
二、项目名称: (略) 林业工作总站20 (略) 森林防火物资装备项目 | ||||
三、相关当事人 | ||||
投诉人:山东白 (略) | ||||
地址: (略) 天桥区北坦街 (略) 777号明湖广场3号楼17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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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本情况 | ||||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人投诉事项为: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未完整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供应商违规使用大型企业产品。投诉人于2024年6月25日申请撤诉。 | ||||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终止投诉处理。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无 | ||||
(略) 财政局 | ||||
2024年7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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