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区下埔北四街4号-3商铺出租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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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区下埔北四街4号-3商铺出租结果公告

交易信息 (成交)
标的名称: 惠城区下埔北四街4号-3商铺出租 组织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城分中心
公告编号: 惠公易产惠城[2023]024号 报价开始时间: **日 08时30分
交易编号: GJB2023-060 报价结束时间: **日 10时00分
底价(万元): 0.0685 竞买保证金(万元): 0.1
报价幅度(万元): 0.002 报名截止时间: **日 09时00分
成交时间: **日 10时00分
成交人: 杨勤英 成交价(万元): 0.0685

交易条件说明

(略) 惠 (略) (略) 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惠城分中心物业(住宅、

商铺、仓库类等)招租条件说明


第一条:所出租物业以现状竞价招租,竞标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事业单位,具有合同履行能力和相应资金保障,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第二条:出租物业地址、面积、租赁租金及期限

1、位于惠城区下埔北四街4号-3商铺,面积约26平方米(以实物为准),每月租金底价按评估价人民币*佰点击查看>>元(¥ 685/月),租赁期为 5 年,第四年递增租金10%,第五年递增租金10%,免租期15天,押金为 3 个月的月租金。

2、其他事项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第三条:中标后相关要求的说明

1、中标方(承租方)经营所需的一切证照由中标方自行办理。

2、中标方应依法经营,经营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债权债务、劳资纠纷等由中标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3、中标方必须根据经营需要安装内部消防设施,并承担其费用。消防工程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并经有关政府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营业。

4、中标方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应遵守物业有关规定并不得占用公共场所及通道做任何用途。

5、中标方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行为;如因中标方不能按租约规定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后果,及发生一切违法行为与出租方无关,产生的违法责任由中标方承担并赔偿出租方。

6、中标方不得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从事有关污染空气、污染环境、噪音扰民等行业。

7、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中标方不得将房屋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能改变房屋的使用用途,否则,终止合同并没收押金。

8、中标方有义务接受出租方或其他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和检查,并对出租方或其他相关部门提出的意见限期作出相应整改。

9、租赁期间,由中标方担任租赁房屋安全责任人。中标方应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依法采取安全生产工作等各项措施,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如发生事故,由中标方自行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因此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经济损失的,中标方应予赔偿。

10、学校附近的物业不得违反学校周边经营范围设置要求。

第四条:本批物业此次公开招租,起标价格以评估报告所出具参考价为准,竞标价格不设上限,价高者得。

第五条:未尽事宜,报名前竞价者须先电话咨询工作人员。

如需查看标的物请致电委托方,委托方联系人:许先生,电话*(正常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交易信息 (成交)
标的名称: 惠城区下埔北四街4号-3商铺出租 组织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城分中心
公告编号: 惠公易产惠城[2023]024号 报价开始时间: **日 08时30分
交易编号: GJB2023-060 报价结束时间: **日 10时00分
底价(万元): 0.0685 竞买保证金(万元): 0.1
报价幅度(万元): 0.002 报名截止时间: **日 09时00分
成交时间: **日 10时00分
成交人: 杨勤英 成交价(万元): 0.0685

交易条件说明

(略) 惠 (略) (略) 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惠城分中心物业(住宅、

商铺、仓库类等)招租条件说明


第一条:所出租物业以现状竞价招租,竞标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事业单位,具有合同履行能力和相应资金保障,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第二条:出租物业地址、面积、租赁租金及期限

1、位于惠城区下埔北四街4号-3商铺,面积约26平方米(以实物为准),每月租金底价按评估价人民币*佰点击查看>>元(¥ 685/月),租赁期为 5 年,第四年递增租金10%,第五年递增租金10%,免租期15天,押金为 3 个月的月租金。

2、其他事项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第三条:中标后相关要求的说明

1、中标方(承租方)经营所需的一切证照由中标方自行办理。

2、中标方应依法经营,经营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债权债务、劳资纠纷等由中标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3、中标方必须根据经营需要安装内部消防设施,并承担其费用。消防工程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并经有关政府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营业。

4、中标方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应遵守物业有关规定并不得占用公共场所及通道做任何用途。

5、中标方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行为;如因中标方不能按租约规定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后果,及发生一切违法行为与出租方无关,产生的违法责任由中标方承担并赔偿出租方。

6、中标方不得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从事有关污染空气、污染环境、噪音扰民等行业。

7、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中标方不得将房屋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能改变房屋的使用用途,否则,终止合同并没收押金。

8、中标方有义务接受出租方或其他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和检查,并对出租方或其他相关部门提出的意见限期作出相应整改。

9、租赁期间,由中标方担任租赁房屋安全责任人。中标方应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依法采取安全生产工作等各项措施,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如发生事故,由中标方自行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因此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经济损失的,中标方应予赔偿。

10、学校附近的物业不得违反学校周边经营范围设置要求。

第四条:本批物业此次公开招租,起标价格以评估报告所出具参考价为准,竞标价格不设上限,价高者得。

第五条:未尽事宜,报名前竞价者须先电话咨询工作人员。

如需查看标的物请致电委托方,委托方联系人:许先生,电话*(正常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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