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县南阳中型灌区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交易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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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县南阳中型灌区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交易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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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县南阳中型灌区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本工程于2024年7月5日 (略) 开标,已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完毕,并经招标人确认定标,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寿宁县水利发展服务中心

地 址: (略) 寿宁县鳌阳镇胜利街128-10号

联系人:王工

电 话:0593-*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 址: (略) 雁塔 (略) 253号

联系人: 汤工

电 话: 0593-*

二、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名称:寿宁县南阳中型灌区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三、被否决投标的进入评审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四、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及其投标报价

中标候选人:福建 (略)

投标报价:* 元

质量: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勘察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并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评审

工期:15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40日历天,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审批后60日历天完成初步设计报告,施工图按初步设计报告审批后50日内完成,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自工程开工算起,至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止

五、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证书名称和编号

中标候选人:福建 (略)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证书名称和编号:吴伟林、水利水电工程高级工程师、闽G009-*

六、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七、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

陈丽娟、罗晓贤、陈小平、王丽娇、郑贵荣(组长)

八、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候选人公示期内,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九、公示其他内容

(1)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8〕444号)第八条规定,本项目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视为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合并,不得少于十日。 (2)公示期内,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投诉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投诉的内容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第七条的规定;(3)监督人:寿宁县水利局,联系方式:0593-*

十、公示时间

2024年7月5日 至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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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县南阳中型灌区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本工程于2024年7月5日 (略) 开标,已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完毕,并经招标人确认定标,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寿宁县水利发展服务中心

地 址: (略) 寿宁县鳌阳镇胜利街128-10号

联系人:王工

电 话:0593-*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 址: (略) 雁塔 (略) 253号

联系人: 汤工

电 话: 0593-*

二、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名称:寿宁县南阳中型灌区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三、被否决投标的进入评审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四、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及其投标报价

中标候选人:福建 (略)

投标报价:* 元

质量: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勘察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并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评审

工期:15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40日历天,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审批后60日历天完成初步设计报告,施工图按初步设计报告审批后50日内完成,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自工程开工算起,至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止

五、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证书名称和编号

中标候选人:福建 (略)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证书名称和编号:吴伟林、水利水电工程高级工程师、闽G009-*

六、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七、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

陈丽娟、罗晓贤、陈小平、王丽娇、郑贵荣(组长)

八、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候选人公示期内,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九、公示其他内容

(1)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8〕444号)第八条规定,本项目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视为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合并,不得少于十日。 (2)公示期内,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投诉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投诉的内容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第七条的规定;(3)监督人:寿宁县水利局,联系方式:0593-*

十、公示时间

2024年7月5日 至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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