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临时应急防汛物资仓库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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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县临时应急防汛物资仓库建设项目

肥西县临时应急防汛物资仓库建设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4AEEZN00170

二、项目名称:肥西县临时应急防汛物资仓库建设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合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肥西县上派镇金宇天地城1号楼1414室

成交金额: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分(*.59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肥西县临时应急防汛物资仓库建设项目

施工范围

县水务局管理的防汛物资尤其是排涝抗旱设备基本上零散、且大部分露天堆放,因汛期在急,拟建钢结构防汛物资仓库,包括场地平整、基础开挖、混凝土基础浇筑、混凝土地坪、电力路线安装、灭火器材购置以及钢结构制作安装等。具体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等。

施工工期

30日历天

项目经理

马欢

执业证书信息

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册编号:皖*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皖建安B(2023)*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李培贵,王宁,韦保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人支付。金额:8008.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安兆工程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包河区云谷路2588号,联系电话:0551-*。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肥西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周工,联系电话:0551-*。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肥西县临时应急防汛物资仓库建设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肥西县水务局

地址: (略) 肥西县上派镇人民中路43号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安兆工程 (略)

地址: (略) 包河区云谷路2588号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佳佳

电话:0551-*

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21分51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
    0天0小时7分

肥西县临时应急防汛物资仓库建设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4AEEZN00170

二、项目名称:肥西县临时应急防汛物资仓库建设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合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肥西县上派镇金宇天地城1号楼1414室

成交金额: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分(*.59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肥西县临时应急防汛物资仓库建设项目

施工范围

县水务局管理的防汛物资尤其是排涝抗旱设备基本上零散、且大部分露天堆放,因汛期在急,拟建钢结构防汛物资仓库,包括场地平整、基础开挖、混凝土基础浇筑、混凝土地坪、电力路线安装、灭火器材购置以及钢结构制作安装等。具体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等。

施工工期

30日历天

项目经理

马欢

执业证书信息

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册编号:皖*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皖建安B(2023)*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李培贵,王宁,韦保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人支付。金额:8008.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安兆工程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包河区云谷路2588号,联系电话:0551-*。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肥西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周工,联系电话:0551-*。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肥西县临时应急防汛物资仓库建设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肥西县水务局

地址: (略) 肥西县上派镇人民中路43号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安兆工程 (略)

地址: (略) 包河区云谷路2588号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佳佳

电话:0551-*

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21分51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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