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牛羊屠宰加工及仓储冷链物流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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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上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牛羊屠宰加工及仓储冷链物流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

颍上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牛羊屠宰加工及仓储冷链物流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公示

一.合同名称:颍上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牛羊屠宰加工及仓储冷链物流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

二.合同编号:FY2024GC**

三.项目名称: 颍上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牛羊屠宰加工及仓储冷链物流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

四.项目编号:FY2024GC0097-1

五.发包人:颍上县乡村 (略)

六.承包人: (略)

七.所属行业:工程招标

八.签订时间:**

九.合同价格:*.99元

十.承包方项目负责人:孙易文

十一.工期:90日历天

十二.质量标准:合格

十三.付款方式:预付款:合同价的10%,(支付预付款前:中标人须提交签约合同价30%的银行、保险、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见索即付预付款保函)。交货款:货物全部到场后,支付合同价的60%,并具备:(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4)合同价格8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5)设备需要提供检测报告等资料时,加盖单位公章的检测报告等资料复印件一份;完工交货款:设备全部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97%,(如采用金融机构保函方式缴纳质量保证金,此处直接支付至合同价款的100%)质保金为3%,质保期满后一次付清(采用现金缴纳的,在退还时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十四.相应的违规处理及变更处理12、违约责任:12.1、卖方未能按时供货或竣工,每拖延一天,须向买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1%的违约金,超过 30 日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金额 20%的违约金。12.2、卖方交付的货物或服务质量如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买方有权拒收并解除合同,卖方向买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的违约金,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赔偿买方所受损失。12.3、买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或服务或拒绝进行验收的,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5%的违约金,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赔偿卖方所受损失。12.4、卖方未能交付货物或无法完成服务的,则向买方支付合同金额 10%的违约金。12.5、买卖双方如一方违反本合同,除本合同规定的可立即解除合同的情形外,一方应在收到对方违约通知书后在 15 日内改正;逾期未改的,另一方可解除合同。改正期间不排除一方因违约所应承担的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12.6、卖方在质保期内怠于维修或拒绝维修或未在约定期限内维修的,买方可以另行委托第三方维修,维修费用由卖方承担,买方有权在质保金内予以扣除,质保金不足部分,卖方另行承担。12.7、卖方不得将本合同进行全部或部分转包或分包,否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立即改正或解除本合同 或分包合同,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金额 30%的违约金。

颍上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牛羊屠宰加工及仓储冷链物流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公示

一.合同名称:颍上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牛羊屠宰加工及仓储冷链物流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

二.合同编号:FY2024GC**

三.项目名称: 颍上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牛羊屠宰加工及仓储冷链物流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

四.项目编号:FY2024GC0097-1

五.发包人:颍上县乡村 (略)

六.承包人: (略)

七.所属行业:工程招标

八.签订时间:**

九.合同价格:*.99元

十.承包方项目负责人:孙易文

十一.工期:90日历天

十二.质量标准:合格

十三.付款方式:预付款:合同价的10%,(支付预付款前:中标人须提交签约合同价30%的银行、保险、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见索即付预付款保函)。交货款:货物全部到场后,支付合同价的60%,并具备:(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4)合同价格8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5)设备需要提供检测报告等资料时,加盖单位公章的检测报告等资料复印件一份;完工交货款:设备全部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97%,(如采用金融机构保函方式缴纳质量保证金,此处直接支付至合同价款的100%)质保金为3%,质保期满后一次付清(采用现金缴纳的,在退还时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十四.相应的违规处理及变更处理12、违约责任:12.1、卖方未能按时供货或竣工,每拖延一天,须向买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1%的违约金,超过 30 日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金额 20%的违约金。12.2、卖方交付的货物或服务质量如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买方有权拒收并解除合同,卖方向买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的违约金,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赔偿买方所受损失。12.3、买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或服务或拒绝进行验收的,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5%的违约金,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赔偿卖方所受损失。12.4、卖方未能交付货物或无法完成服务的,则向买方支付合同金额 10%的违约金。12.5、买卖双方如一方违反本合同,除本合同规定的可立即解除合同的情形外,一方应在收到对方违约通知书后在 15 日内改正;逾期未改的,另一方可解除合同。改正期间不排除一方因违约所应承担的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12.6、卖方在质保期内怠于维修或拒绝维修或未在约定期限内维修的,买方可以另行委托第三方维修,维修费用由卖方承担,买方有权在质保金内予以扣除,质保金不足部分,卖方另行承担。12.7、卖方不得将本合同进行全部或部分转包或分包,否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立即改正或解除本合同 或分包合同,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金额 3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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