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应急系统开发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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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应急系统开发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宝安区财政局 宝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宝安区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宝安区应急管理局拟对智慧应急系统开发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智慧应急系统开发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万元):550万元 中标供应商:北京 (略)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双方根据智慧应急系统开发服务项目(项目编号:BAYJ-XXK*a001)的中标结果,于2020年【1】月【9】日签订《智慧应急系统开发服务合同书》(以下简称“原合同”) ,原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佰**万元整。 根据《宝安区财政局转发关于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违规收取质量保证金清理工作的通知》深宝财(2022)319号文件要求,于2022年【11】月【7】日签订了《智慧应急系统开发服务合同书之合同变更协议》(以下简称“变更协议(1)”)。该项目已于**日完成终验工作。当前,由于竣工结决算审计工作推迟,经**双方协商一致,对合同付款方式进行调整,最终合同金额以审计部门的审定金额为准。现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补充协议(2)如下:
一、变更事项
将变更协议(1)中第一条第2)款“14.2.3本项目系统试运行期为2个月,试运行期届满且系统正常运行;并通过*方聘请具有信息系统工程测评资质单位的测评和*方组织的终验,交付所有成果及资料后,*方按照财政集中支付程序办理,待财政拨款到位后,*方向*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即人民币*佰**万元整(小写:¥2,200,000.00元)变更为“本项目系统试运行2个月,试运行期届满且系统正常运行;并通过*方聘请具有信息系统工程测评资质单位的测评和*方组织的终验,交付所有成果及资料后,*方按照财政集中支付程序办理,待财政拨款到位后,*方向*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5%,即人民币*佰点击查看>>万*仟元整(小写:¥1,925,000.00元);待项目通过审计部门的审计后,*方向*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即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元整(小写:¥275,000.00元)。
二、其他
1)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为原合同、变更协议(1)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变更协议(1)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补充协议一式*份,*方执*份,*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变更协议(1)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的约定优先适用。本补充协议未尽事宜,依照原合同、变更协议(1)约定执行。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我局智慧应急系统项目于**日顺利通过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目前已完成决(结)算自查审核工作,该项目资料向区住房和建设事务中心决(结)算部门提交报备,根据《宝安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要求通过工程验收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及时与使用(管养)单位办理实物资产和有关账务资料交接,并在项目验收通过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报告的编制,报区住房建设部门审核。为避免因决结算费用变更影响合同总价核定,现对合同支付金额进行变更。
征求意见期限:从**日至**日
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宝安区应急管理局 地址: (略) 宝安区创业一路一号
联系电话:*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宝安区财政局
地址: (略) 宝安区 2 区湖滨东路 31 号 联系电话:0755-*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宝安区财政局。

依据《宝安区财政局 宝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宝安区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宝安区应急管理局拟对智慧应急系统开发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智慧应急系统开发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万元):550万元 中标供应商:北京 (略)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双方根据智慧应急系统开发服务项目(项目编号:BAYJ-XXK*a001)的中标结果,于2020年【1】月【9】日签订《智慧应急系统开发服务合同书》(以下简称“原合同”) ,原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佰**万元整。 根据《宝安区财政局转发关于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违规收取质量保证金清理工作的通知》深宝财(2022)319号文件要求,于2022年【11】月【7】日签订了《智慧应急系统开发服务合同书之合同变更协议》(以下简称“变更协议(1)”)。该项目已于**日完成终验工作。当前,由于竣工结决算审计工作推迟,经**双方协商一致,对合同付款方式进行调整,最终合同金额以审计部门的审定金额为准。现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补充协议(2)如下:
一、变更事项
将变更协议(1)中第一条第2)款“14.2.3本项目系统试运行期为2个月,试运行期届满且系统正常运行;并通过*方聘请具有信息系统工程测评资质单位的测评和*方组织的终验,交付所有成果及资料后,*方按照财政集中支付程序办理,待财政拨款到位后,*方向*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即人民币*佰**万元整(小写:¥2,200,000.00元)变更为“本项目系统试运行2个月,试运行期届满且系统正常运行;并通过*方聘请具有信息系统工程测评资质单位的测评和*方组织的终验,交付所有成果及资料后,*方按照财政集中支付程序办理,待财政拨款到位后,*方向*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5%,即人民币*佰点击查看>>万*仟元整(小写:¥1,925,000.00元);待项目通过审计部门的审计后,*方向*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即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元整(小写:¥275,000.00元)。
二、其他
1)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为原合同、变更协议(1)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变更协议(1)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补充协议一式*份,*方执*份,*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变更协议(1)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的约定优先适用。本补充协议未尽事宜,依照原合同、变更协议(1)约定执行。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我局智慧应急系统项目于**日顺利通过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目前已完成决(结)算自查审核工作,该项目资料向区住房和建设事务中心决(结)算部门提交报备,根据《宝安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要求通过工程验收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及时与使用(管养)单位办理实物资产和有关账务资料交接,并在项目验收通过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报告的编制,报区住房建设部门审核。为避免因决结算费用变更影响合同总价核定,现对合同支付金额进行变更。
征求意见期限:从**日至**日
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宝安区应急管理局 地址: (略) 宝安区创业一路一号
联系电话:*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宝安区财政局
地址: (略) 宝安区 2 区湖滨东路 31 号 联系电话:0755-*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宝安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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