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劳务技术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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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劳务技术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中标公告

泾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劳务技术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X-CG-CS-*

二、项目名称:泾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劳务技术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徽州文物 (略)

供应商地址:黄山经济开发区梅林大道88号(黄山徽文化产业园综合办公楼403室)

成交金额:点击查看>>万*仟元整(*.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点击查看>>万*仟元整(*.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47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泾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劳务技术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为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掌握我国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情况,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 (略) 决定于2023年11月起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明确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环境状况等情况,建立国家不可移动文物总目录,为系统廓清我国文物资源家底、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势、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提供依据。**日, (略) 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做好第四次文物普查的通知》,泾县人民 (略) 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制定了《泾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对县域范围内的约900处文物单体进行普查,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满足磋商文件所有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根据普查要求,完成阶段性任务,至普查验收通过结束。其中文物普查实地调查部分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报表填报、报告编制等工作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个月内完成。

服务标准:满足磋商文件所有服务标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陈喜友 、彭仁奎 、甘胜利 (采购人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招标代理费参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的80%计费。

2、金额:10704.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泾县文化和旅游局、安徽中浩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泾县泾川镇同心路山口社区居委会大楼3楼、泾县绿阳后街,联系电话*,*。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财政局(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西路296号、电话:0563-*)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泾县文化和旅游局

地 址:泾县泾川镇同心路山口社区居委会大楼3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中浩 (略)

地 址:泾县绿阳后街

邮 箱:*@*q.com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甘先生、程工

电 话:*、*

十、附件:

1、磋商文件:磋商文件.pdf

2、主要标的信息:主要标的信息.pdf

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泾县文化和旅游局

安徽中浩 (略)

**日

泾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劳务技术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X-CG-CS-*

二、项目名称:泾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劳务技术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徽州文物 (略)

供应商地址:黄山经济开发区梅林大道88号(黄山徽文化产业园综合办公楼403室)

成交金额:点击查看>>万*仟元整(*.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点击查看>>万*仟元整(*.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47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泾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劳务技术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为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掌握我国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情况,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 (略) 决定于2023年11月起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明确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环境状况等情况,建立国家不可移动文物总目录,为系统廓清我国文物资源家底、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势、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提供依据。**日, (略) 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做好第四次文物普查的通知》,泾县人民 (略) 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制定了《泾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对县域范围内的约900处文物单体进行普查,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满足磋商文件所有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根据普查要求,完成阶段性任务,至普查验收通过结束。其中文物普查实地调查部分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报表填报、报告编制等工作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个月内完成。

服务标准:满足磋商文件所有服务标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陈喜友 、彭仁奎 、甘胜利 (采购人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招标代理费参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的80%计费。

2、金额:10704.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泾县文化和旅游局、安徽中浩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泾县泾川镇同心路山口社区居委会大楼3楼、泾县绿阳后街,联系电话*,*。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财政局(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西路296号、电话:0563-*)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泾县文化和旅游局

地 址:泾县泾川镇同心路山口社区居委会大楼3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中浩 (略)

地 址:泾县绿阳后街

邮 箱:*@*q.com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甘先生、程工

电 话:*、*

十、附件:

1、磋商文件:磋商文件.pdf

2、主要标的信息:主要标的信息.pdf

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泾县文化和旅游局

安徽中浩 (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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