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特殊食品配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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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特殊食品配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N*9

二、项目名称:特殊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执行标准
广安 (略) (联合体成员:四 (略) ) (略) 岳池县九龙镇体育路A幢11号 4,500,000.00元
特殊食品配送服务(百分比):11%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广安 (略) ,联合体成员:四 (略) )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C* (略) 服务 特殊食品配送服务 (略) 广 (略) 指定地点 应按采购人申请的特殊食品申请单备货、送货,并于采购人下订单之日起 10 (略) 方所订的货物送至采购人的后勤物资仓库,交采购人的库管员验收入库等 三年。服务期间,三年期满或最终结算金额超过采购预算金额(450万),则该服务以及所签订的合同自动终止。 对采购人的特别定制、需紧急处理 的订单应当予以配合,及时送货到各科室等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隽(采购人代表)、唐成志、刘黎芬、李军文、邬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 (略) 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成本+合理利润”原则,按照定额19000元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9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 (略) 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http://**)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400服务电话:*
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1.计划备案编号:*02906[2024]00430;2.投诉受理单位: (略) 广安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826-*。3.请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广 (略)

地址: (略) 广安区民康街1号

联系方式:夏老师;*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 (略)

地址: (略) 武侯区星狮路511号大合仓C区415

联系方式: 李先生;028-*-88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先生

电话:028-*-8808

四川 (略)

**日


一、项目编号:N*9

二、项目名称:特殊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执行标准
广安 (略) (联合体成员:四 (略) ) (略) 岳池县九龙镇体育路A幢11号 4,500,000.00元
特殊食品配送服务(百分比):11%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广安 (略) ,联合体成员:四 (略) )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C* (略) 服务 特殊食品配送服务 (略) 广 (略) 指定地点 应按采购人申请的特殊食品申请单备货、送货,并于采购人下订单之日起 10 (略) 方所订的货物送至采购人的后勤物资仓库,交采购人的库管员验收入库等 三年。服务期间,三年期满或最终结算金额超过采购预算金额(450万),则该服务以及所签订的合同自动终止。 对采购人的特别定制、需紧急处理 的订单应当予以配合,及时送货到各科室等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隽(采购人代表)、唐成志、刘黎芬、李军文、邬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 (略) 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成本+合理利润”原则,按照定额19000元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9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 (略) 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http://**)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400服务电话:*
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1.计划备案编号:*02906[2024]00430;2.投诉受理单位: (略) 广安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826-*。3.请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广 (略)

地址: (略) 广安区民康街1号

联系方式:夏老师;*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 (略)

地址: (略) 武侯区星狮路511号大合仓C区415

联系方式: 李先生;028-*-88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先生

电话:028-*-8808

四川 (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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