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叶集区洪集镇会馆回民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生态绿色发展老街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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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叶集区洪集镇会馆回民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生态绿色发展老街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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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叶集区洪集镇会馆回民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生态绿色发展老街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YJFB*

二、项目名称:六安市叶集区洪集镇会馆回民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生态绿色发展老街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裕安区苏埠镇陵波村苏戚路

成交金额: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分(小写:*.24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项目名称:六安市叶集区洪集镇会馆回民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生态绿色发展老街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施工范围:土方工程、道路工程、管网工程、市政工程措施项目等施工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图纸及与之相关的国家现行规范等。

施工工期:60日历天

项目经理:罗晓锋

执业证书信息: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编号:皖*)

五、评审专家名单:卢俊、田军、张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 (略)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叶集区史河街道彭台村银河小区,联系电话:0564-*。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叶集区洪集镇人民政府、安徽中叶 (略)

地 址: (略) 叶集区洪集镇、 (略) 叶集区姚李镇工业园区内综合服务站办公大楼一楼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陈先生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叶集区史河街道彭台村银河小区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刘工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 话:0564-*

**日

, (略) ,叶集区,六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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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叶集区洪集镇会馆回民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生态绿色发展老街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YJFB*

二、项目名称:六安市叶集区洪集镇会馆回民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生态绿色发展老街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裕安区苏埠镇陵波村苏戚路

成交金额: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分(小写:*.24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项目名称:六安市叶集区洪集镇会馆回民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生态绿色发展老街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施工范围:土方工程、道路工程、管网工程、市政工程措施项目等施工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图纸及与之相关的国家现行规范等。

施工工期:60日历天

项目经理:罗晓锋

执业证书信息: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编号:皖*)

五、评审专家名单:卢俊、田军、张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 (略)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叶集区史河街道彭台村银河小区,联系电话:0564-*。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叶集区洪集镇人民政府、安徽中叶 (略)

地 址: (略) 叶集区洪集镇、 (略) 叶集区姚李镇工业园区内综合服务站办公大楼一楼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陈先生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叶集区史河街道彭台村银河小区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刘工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 话:0564-*

**日

, (略) ,叶集区,六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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