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高安镇永丰溪九且支流山洪沟治理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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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县高安镇永丰溪九且支流山洪沟治理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

华安县高安镇永丰溪九且支流山洪沟治理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暨中标结果公示)

本招标项目于**日09时00分在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已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完毕并经招标人确认,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暨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招标项目概况:

工程项目名称:华安县高安镇永丰溪九且支流山洪沟治理项目

招标人:华安县高安镇人民政府

建设规模:总投资1490.63万元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二、评标办法及评标参数: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参数:K=8.29%,d=0.8。

三、开标后撤销投标的投标人名称:

1、 (略) ;2、北方 (略) 。

四、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信用分、投标报价给予修正情况:

1、投标人信用分修正情况:

投标人名称:/,修正前信用分:/分,修正后信用分:/分。

2、投标人投标报价修正情况:

投标人名称:/,修正前投标报价:/元,修正后投标报价:/元。

五、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无。

六、中标候选人及其投标文件相关内容

1、中标候选人名称:四川同 (略)

2、投标报价:*.00元

3、总评分:/分

4、信用分:/分

5、工期:总工期21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6、质量要求: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7、资格能力条件:

(1)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2)其他满足资格条件要求。

8、项目经理姓名及其证书名称和编号:彭灵红,二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川*0);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工程师(证书编号:*)。

9、类似工程业绩:

(1)中标候选人业绩:/

(2)项目负责人业绩:/

七、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黄玉庄、郑志芸、陈水渊、洪达华、徐丽凡。

八、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略)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8〕444号)第八条规定,本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本次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视为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合并,不少于10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

行政监督部门: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华安县水利局

监督电话:0596-*、0596-*

九、中标候选人公示时间:

**日至**日。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安县高安镇人民政府

地址:华安县高安镇圩底

邮编:*

电话:*

联系人:占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址: (略) 东大路229号水利水电大厦13层

邮编:*

电话:0591-*

联系人:林先生

华安县高安镇永丰溪九且支流山洪沟治理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暨中标结果公示)

本招标项目于**日09时00分在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已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完毕并经招标人确认,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暨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招标项目概况:

工程项目名称:华安县高安镇永丰溪九且支流山洪沟治理项目

招标人:华安县高安镇人民政府

建设规模:总投资1490.63万元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二、评标办法及评标参数: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参数:K=8.29%,d=0.8。

三、开标后撤销投标的投标人名称:

1、 (略) ;2、北方 (略) 。

四、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信用分、投标报价给予修正情况:

1、投标人信用分修正情况:

投标人名称:/,修正前信用分:/分,修正后信用分:/分。

2、投标人投标报价修正情况:

投标人名称:/,修正前投标报价:/元,修正后投标报价:/元。

五、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无。

六、中标候选人及其投标文件相关内容

1、中标候选人名称:四川同 (略)

2、投标报价:*.00元

3、总评分:/分

4、信用分:/分

5、工期:总工期21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6、质量要求: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7、资格能力条件:

(1)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2)其他满足资格条件要求。

8、项目经理姓名及其证书名称和编号:彭灵红,二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川*0);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工程师(证书编号:*)。

9、类似工程业绩:

(1)中标候选人业绩:/

(2)项目负责人业绩:/

七、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黄玉庄、郑志芸、陈水渊、洪达华、徐丽凡。

八、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略)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8〕444号)第八条规定,本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本次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视为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合并,不少于10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

行政监督部门: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华安县水利局

监督电话:0596-*、0596-*

九、中标候选人公示时间:

**日至**日。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安县高安镇人民政府

地址:华安县高安镇圩底

邮编:*

电话:*

联系人:占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址: (略) 东大路229号水利水电大厦13层

邮编:*

电话:0591-*

联系人:林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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