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和消费券发放资金绩效评价暨政策评估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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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和消费券发放资金绩效评价暨政策评估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和消费券发放资金绩效评价暨政策评估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行政区域 宁夏回族自治区 公告时间 **日 11:10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牛志红、陈辉、杨黎
总成交金额 ¥12.*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黎
项目联系电话 0951-*
采购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采购单位地址 杨黎095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略) 兴庆区民族北街435号蓝泰广场A座
代理机构名称 宁夏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金凤区新昌西路110号金钻名座财富中心15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张可0951-*

一、项目编号:NXWF-2024-064(招标文件编号:NXWF-2024-064)

二、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和消费券发放资金绩效评价暨政策评估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宁夏瑞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供应商地址: (略) 兴庆区湖滨西街65号投资大厦十三层

中标(成交)金额:12.*(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宁夏瑞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和消费券发放资金绩效评价暨政策评估服务项目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按合同要求执行 详见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牛志红、陈辉、杨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16 号)第二十七条规定,本项目约定代理服务费用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差额定率累进法:以中标(成交)金额为计费基准价(无确切预算金额的,以项目估算价为准),100 (万元)以内费率为 1.5%,100(万元)—500 (万元)费率为 0.8%,500(万元)—1000(万元)费率为 0.45%,1000(万元)—5000 (万元)费率为 0.25%计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地址:杨黎0951-*        

联系方式: (略) 兴庆区民族北街435号蓝泰广场A座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 (略)             

地 址: (略) 金凤区新昌西路110号金钻名座财富中心15层            

联系方式:张可09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黎

电 话:  095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和消费券发放资金绩效评价暨政策评估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行政区域 宁夏回族自治区 公告时间 **日 11:10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牛志红、陈辉、杨黎
总成交金额 ¥12.*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黎
项目联系电话 0951-*
采购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采购单位地址 杨黎095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略) 兴庆区民族北街435号蓝泰广场A座
代理机构名称 宁夏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金凤区新昌西路110号金钻名座财富中心15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张可0951-*

一、项目编号:NXWF-2024-064(招标文件编号:NXWF-2024-064)

二、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和消费券发放资金绩效评价暨政策评估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宁夏瑞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供应商地址: (略) 兴庆区湖滨西街65号投资大厦十三层

中标(成交)金额:12.*(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宁夏瑞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和消费券发放资金绩效评价暨政策评估服务项目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按合同要求执行 详见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牛志红、陈辉、杨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16 号)第二十七条规定,本项目约定代理服务费用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差额定率累进法:以中标(成交)金额为计费基准价(无确切预算金额的,以项目估算价为准),100 (万元)以内费率为 1.5%,100(万元)—500 (万元)费率为 0.8%,500(万元)—1000(万元)费率为 0.45%,1000(万元)—5000 (万元)费率为 0.25%计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地址:杨黎0951-*        

联系方式: (略) 兴庆区民族北街435号蓝泰广场A座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 (略)             

地 址: (略) 金凤区新昌西路110号金钻名座财富中心15层            

联系方式:张可09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黎

电 话: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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