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县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监测服务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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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县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监测服务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AHTK*

二、项目名称:五河县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监测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略) 农业机械装备与工程研究所

供应商地址: (略) 庐阳区农科南路40号

中标金额: 14.6万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14.6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五河县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监测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提供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及秸秆还田监测项目,详见服务需求。

服务要求:按采购人要求

服务时间:农作物秸秆草谷比与可收集系数测算于2024年10月底完成,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于2024年11月底完成。

服务标准:按采购人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陈永军(组长),乔伟、张岩(业主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代理费收费金额:0.3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递交方式(任选其一):

(1)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电子邮箱在线提交至代理机构邮箱(*@*63.com)。

(2)书面形式递交。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邮箱在线向五河县农业农村局和安徽 (略) 提出投诉(邮箱:*@*63.com)。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五河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五河县政府办公楼一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 (略)

地址: (略) 万达广场A1栋11层1114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话:*

一、项目编号: AHTK*

二、项目名称:五河县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监测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略) 农业机械装备与工程研究所

供应商地址: (略) 庐阳区农科南路40号

中标金额: 14.6万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14.6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五河县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监测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提供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及秸秆还田监测项目,详见服务需求。

服务要求:按采购人要求

服务时间:农作物秸秆草谷比与可收集系数测算于2024年10月底完成,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于2024年11月底完成。

服务标准:按采购人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陈永军(组长),乔伟、张岩(业主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代理费收费金额:0.3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递交方式(任选其一):

(1)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电子邮箱在线提交至代理机构邮箱(*@*63.com)。

(2)书面形式递交。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邮箱在线向五河县农业农村局和安徽 (略) 提出投诉(邮箱:*@*63.com)。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五河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五河县政府办公楼一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 (略)

地址: (略) 万达广场A1栋11层1114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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