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新湖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关于采购2024年新湖街道长者饭堂服务实施项目的中标公示实施购买后-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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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新湖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关于采购2024年新湖街道长者饭堂服务实施项目的中标公示实施购买后-结果公告


光明区新湖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关于采购2024年新湖街道长者饭堂服务实施项目的中标公示(实施购买后)

单位名称: (略) 光明区新湖街道公共服务办 填报日期: 2024年 7 月9日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771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光明区新湖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关于采购2024年新湖街道长者饭堂服务实施项目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 经过征 (略) 入选,分别是1、 (略) 瑞芝 (略) ;2、深圳五 (略) ;3、圳光明凤 (略) 。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 (略) 参与报名,三家公司提供的服务内容均符合招标要求, (略) 瑞芝 (略) (59590元);深圳光明凤 (略) (59960元);深圳光明凤 (略) (59180元)。按低价中标原则,确定深圳光明凤 (略) 为中标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深圳光明凤 (略)

项目成交金额:59180元

服务内容和承诺: 对常住60周岁以上老人提供助餐服务,对70周岁以上户籍老人提供助餐补贴,补贴标准如下:A类(100周岁以上及其他)15元/人/餐,B类(80-99)及C类(70-79)均5元/人/餐,运营补贴2元/份,送餐补贴2元/份。其中就餐补贴、运营补贴和送餐补贴均以实际用餐人数补贴给助餐服务单位。为推进长者饭堂运营服务提质增效,能更好保障老年人用餐,我办拟采购2024年新湖街道长者饭堂服务实施项目,开展6个社区试餐宣传活动及助餐服务。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略) 光明区新湖街道公共服务办

地址: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268号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 *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日

备注:1、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 (略) 政府采购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日历日。

2、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部门)负责受理并解答。


光明区新湖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关于采购2024年新湖街道长者饭堂服务实施项目的中标公示(实施购买后)

单位名称: (略) 光明区新湖街道公共服务办 填报日期: 2024年 7 月9日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771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光明区新湖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关于采购2024年新湖街道长者饭堂服务实施项目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 经过征 (略) 入选,分别是1、 (略) 瑞芝 (略) ;2、深圳五 (略) ;3、圳光明凤 (略) 。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 (略) 参与报名,三家公司提供的服务内容均符合招标要求, (略) 瑞芝 (略) (59590元);深圳光明凤 (略) (59960元);深圳光明凤 (略) (59180元)。按低价中标原则,确定深圳光明凤 (略) 为中标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深圳光明凤 (略)

项目成交金额:59180元

服务内容和承诺: 对常住60周岁以上老人提供助餐服务,对70周岁以上户籍老人提供助餐补贴,补贴标准如下:A类(100周岁以上及其他)15元/人/餐,B类(80-99)及C类(70-79)均5元/人/餐,运营补贴2元/份,送餐补贴2元/份。其中就餐补贴、运营补贴和送餐补贴均以实际用餐人数补贴给助餐服务单位。为推进长者饭堂运营服务提质增效,能更好保障老年人用餐,我办拟采购2024年新湖街道长者饭堂服务实施项目,开展6个社区试餐宣传活动及助餐服务。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略) 光明区新湖街道公共服务办

地址: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268号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 *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日

备注:1、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 (略) 政府采购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日历日。

2、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部门)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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