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能合肥发电有限公司燃运部机务专业设备检修维护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皖能合肥发电有限公司燃运部机务专业设备检修维护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略) 燃运部机务专业设备检修维护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略) 燃运部机务专业设备检修维护项目
项目编号:AHZJ-*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6月18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4年07月09日
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合肥 (略)
投标总价(含税):*.00元
增值税税率:13%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陕 (略)
投标总价(含税):*.00元
增值税税率:6%
公示期:2024年07月09日至2024年07月12日17:30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 (略) 或招标人一次性提出质疑(异议)。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略) 27号
联系人、联系电话:王腾云;0551-*转656,*。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否则不予接收。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安徽 (略)
2024年07月09日
(略) 燃运部机务专业设备检修维护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略) 燃运部机务专业设备检修维护项目
项目编号:AHZJ-*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6月18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4年07月09日
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合肥 (略)
投标总价(含税):*.00元
增值税税率:13%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陕 (略)
投标总价(含税):*.00元
增值税税率:6%
公示期:2024年07月09日至2024年07月12日17:30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 (略) 或招标人一次性提出质疑(异议)。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略) 27号
联系人、联系电话:王腾云;0551-*转656,*。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否则不予接收。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安徽 (略)
2024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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