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土地评估第三方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砀山县土地评估第三方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一、项目编号:EP-DSQT*
二、项目名称:砀山县土地评估第三方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天恒房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镜湖区民生路26号(凯帆大厦)1-903、1-904、1-905、1-906室
成交金额(费率):每宗工业用途土地评估费:11.5% (总金额约:2万元) 每宗其他用途土地评估费:11.5% (总金额约:2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 称:砀山县土地评估第三方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储评估,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土地使用条件变更、企业改制国有土地处置等需进行评估的。 服务要求:中标单位必须在接到采购人委托后 1 日内开始评估工作,并保证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 服务时间: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 年,但应分年度签订合同,第1年期满通过采购方考核的,可续签第 2 年。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及采购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戚卫锋(组长)、窦明辉、王亚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采购文件执行,金额16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日至**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宿州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砀山县旭日路桃源居650号门面,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砀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砀山县万亨国有 (略)
地 址:砀山县万亨国有 (略)
联系方式:范主任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宿州 (略)
地 址: (略) 港口北路南翔恒泰城3区13栋
联系方式:孙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工
电 话:*
十、
1.竞争性磋商文件
2.成交结果公告
3.成交供应商情况
4.中小企业声明函
0天0小时1分
0天0小时22分
一、项目编号:EP-DSQT*
二、项目名称:砀山县土地评估第三方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天恒房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镜湖区民生路26号(凯帆大厦)1-903、1-904、1-905、1-906室
成交金额(费率):每宗工业用途土地评估费:11.5% (总金额约:2万元) 每宗其他用途土地评估费:11.5% (总金额约:2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 称:砀山县土地评估第三方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储评估,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土地使用条件变更、企业改制国有土地处置等需进行评估的。 服务要求:中标单位必须在接到采购人委托后 1 日内开始评估工作,并保证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 服务时间: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 年,但应分年度签订合同,第1年期满通过采购方考核的,可续签第 2 年。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及采购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戚卫锋(组长)、窦明辉、王亚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采购文件执行,金额16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日至**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宿州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砀山县旭日路桃源居650号门面,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砀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砀山县万亨国有 (略)
地 址:砀山县万亨国有 (略)
联系方式:范主任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宿州 (略)
地 址: (略) 港口北路南翔恒泰城3区13栋
联系方式:孙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工
电 话:*
十、
1.竞争性磋商文件
2.成交结果公告
3.成交供应商情况
4.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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