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房地产管理中心直管公房营业房及花木王吴家嘴中小产业园河东等公租房项目中配套商业用房拍租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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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县房地产管理中心直管公房营业房及花木王吴家嘴中小产业园河东等公租房项目中配套商业用房拍租成交结果公告

转让方:五河县房地产管理中心

转让方地址:五河县 (略) 39号附近

转让方联系人:陈会芝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安徽 (略)

地址:五河县华府御水湾6号铺

联系人:李敏 联系电话:*

一、项目相关情况

1、项目名称:五河县房地产管理中心直管公房营业房及花木王吴家嘴中小产业园河东等公租房项目中配套商业用房拍租

2、项目编号:BB2024WHCQJ012

3、租期:3年

4、成交情况:

标的

标的房屋坐落位置

用途

面积(平方米)

年租金起拍价(元)

三年租金起拍价(元)

年租金中拍价(元)

三年租金中拍价(元)

中拍人

1

河东2号楼108

商业

32.52

3414.6

*.8

3414.6

*.8

陈正花

2

河东2号楼109

商业

33.92

3561.6

*.8

3561.6

*.8

陈正花

3

河东2号楼110

商业

40.91

4295.55

*.65

4295.55

*.65

陈正花

4

河东1号、10号103、104、109

商业

986.77

*.9

*.7

*.9

*.7

马力

5

河东1号、10号113

商业

32.41

4537.4

*.2

4537.4

*.2

刘欣雅

6

河东3号楼104

商业

44.38

4659.9

*.7

4859.9

*.7

周南京

8

吴家嘴附属房122门面

商业

25.94

2490.24

7470.72

2490.24

7470.72

陈文吉

10

河东2号楼106

商业

31.68

3484.8

*.4

3484.8

*.4

陈正花

11

河东1号、10号楼114

商业

33.8

4732

*

4732

*

黄娟

22

河东4号楼106

商业

31.7

3328.5

9985.5

3328.5

9985.5

钟如琳

33

河东3号楼101

商业

40.93

4297.65

*.95

4297.65

*.95

牟丽丽

34

河东3号楼102

商业

40.93

4297.65

*.95

4297.65

*.95

牟丽丽

36

河东3号楼109

商业

33.94

3563.7

*.1

3563.7

*.1

王辉

合计

*.49

*.47

*.49

*.47

5、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6、拍卖时间:2024年7月10日9时00分

7、公示期限: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15日

各竞买人如有质疑,可在本项目公示期 (略) (略) 网站发布的《质疑函范本》格式,以扫描件形式向转让方提出,竞买人必须将扫描件与电子版(为word或wps,可编辑模式)发送至邮箱:*@*q.com 联系电话:*

若竞买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略) 中的“投诉举报”栏提交。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转让方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项目活动的竞买人。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竞买人的资格审核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特此公示

公示单位:五河县房地产管理中心

安徽 (略)

2024年7月10日

转让方:五河县房地产管理中心

转让方地址:五河县 (略) 39号附近

转让方联系人:陈会芝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安徽 (略)

地址:五河县华府御水湾6号铺

联系人:李敏 联系电话:*

一、项目相关情况

1、项目名称:五河县房地产管理中心直管公房营业房及花木王吴家嘴中小产业园河东等公租房项目中配套商业用房拍租

2、项目编号:BB2024WHCQJ012

3、租期:3年

4、成交情况:

标的

标的房屋坐落位置

用途

面积(平方米)

年租金起拍价(元)

三年租金起拍价(元)

年租金中拍价(元)

三年租金中拍价(元)

中拍人

1

河东2号楼108

商业

32.52

3414.6

*.8

3414.6

*.8

陈正花

2

河东2号楼109

商业

33.92

3561.6

*.8

3561.6

*.8

陈正花

3

河东2号楼110

商业

40.91

4295.55

*.65

4295.55

*.65

陈正花

4

河东1号、10号103、104、109

商业

986.77

*.9

*.7

*.9

*.7

马力

5

河东1号、10号113

商业

32.41

4537.4

*.2

4537.4

*.2

刘欣雅

6

河东3号楼104

商业

44.38

4659.9

*.7

4859.9

*.7

周南京

8

吴家嘴附属房122门面

商业

25.94

2490.24

7470.72

2490.24

7470.72

陈文吉

10

河东2号楼106

商业

31.68

3484.8

*.4

3484.8

*.4

陈正花

11

河东1号、10号楼114

商业

33.8

4732

*

4732

*

黄娟

22

河东4号楼106

商业

31.7

3328.5

9985.5

3328.5

9985.5

钟如琳

33

河东3号楼101

商业

40.93

4297.65

*.95

4297.65

*.95

牟丽丽

34

河东3号楼102

商业

40.93

4297.65

*.95

4297.65

*.95

牟丽丽

36

河东3号楼109

商业

33.94

3563.7

*.1

3563.7

*.1

王辉

合计

*.49

*.47

*.49

*.47

5、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6、拍卖时间:2024年7月10日9时00分

7、公示期限: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15日

各竞买人如有质疑,可在本项目公示期 (略) (略) 网站发布的《质疑函范本》格式,以扫描件形式向转让方提出,竞买人必须将扫描件与电子版(为word或wps,可编辑模式)发送至邮箱:*@*q.com 联系电话:*

若竞买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略) 中的“投诉举报”栏提交。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转让方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项目活动的竞买人。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竞买人的资格审核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特此公示

公示单位:五河县房地产管理中心

安徽 (略)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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