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科城号地块规划设计-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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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科城号地块规划设计-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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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科城BK*号地块规划设计招标公告(评定分离)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滨科城BK*号地块规划设计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包河区发改委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包河区发改委项目备案表,2406-*-04-01-*
1.4 招标人: (略) (略)
1.5 项目业主:合肥 (略)
1.6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滨科城BK*号地块规划设计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4BFFBZ01300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BFFBZ01300
2.5 建设地点: (略) 滨湖科学城西藏路与遵义路交口西南角。
2.6 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约63.8亩,总建筑面积约11万平方米,拟建住宅、地下车库(大于1万平方米)及相关配套服务设施(以上内容和数据以行政主管部门的最终批复为准)。
2.7 项目投资估算:约15.7亿元
2.8 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最后一期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备案为止,详见招标文件(暂定:1855日历日,以实际时间为准)。
2.9 招标范围: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咨询及相关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10 项目类别:工程服务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合同估算价:473万元
2.13 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质之一:
(1)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级资质;
(2)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级资质;
(3)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级。
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项目工程设计业绩(业绩内容须至少包含方案设计)。
备注:该部分不认可分包业绩;若为联合体业绩,则本次投标人须在对应业绩中承担设计任务(且工作内容至少包含方案设计)。
3.1.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1.4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
3.1.5 投标人财务要求: /
3.1.6 信誉要求:投标 (略) 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 17 :30,节 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 * 。 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 0551-*、*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定性定量评审法,定标办法票决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日11时00分

8.2 开标地点:

开标倒计时
天 小时 分钟

滨科城BK*号地块规划设计项目定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滨科城BK*号地块规划设计

招标项目编号:2024BFFBZ01300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日

开标(采购)日期:**日

滨科城BK*号地块规划设计项目定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定标候选人名称:华东建 (略)

地址: (略) 汉口路151号

投标费率:80.00%

质量:合格

工期:1855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基准方中 (略)

地址: (略) 青羊区西玉龙街6号20楼

投标费率:77.80%

质量:合格

工期:1855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上海 (略)

地址: (略) 浦东新区东方路3601号7号楼五层

投标费率:78.00%

质量:合格

工期:1855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采购)人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阜阳路17号

联系人: 李工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地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许良 联系电话:0551-*、*

公示期:**日至**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78室,联系人: 朱工 ,联系电话: 0551-*。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日

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27分57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
    0天0小时27分
无标题文档

滨科城BK*号地块规划设计招标公告(评定分离)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滨科城BK*号地块规划设计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包河区发改委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包河区发改委项目备案表,2406-*-04-01-*
1.4 招标人: (略) (略)
1.5 项目业主:合肥 (略)
1.6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滨科城BK*号地块规划设计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4BFFBZ01300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BFFBZ01300
2.5 建设地点: (略) 滨湖科学城西藏路与遵义路交口西南角。
2.6 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约63.8亩,总建筑面积约11万平方米,拟建住宅、地下车库(大于1万平方米)及相关配套服务设施(以上内容和数据以行政主管部门的最终批复为准)。
2.7 项目投资估算:约15.7亿元
2.8 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最后一期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备案为止,详见招标文件(暂定:1855日历日,以实际时间为准)。
2.9 招标范围: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咨询及相关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10 项目类别:工程服务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合同估算价:473万元
2.13 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质之一:
(1)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级资质;
(2)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级资质;
(3)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级。
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项目工程设计业绩(业绩内容须至少包含方案设计)。
备注:该部分不认可分包业绩;若为联合体业绩,则本次投标人须在对应业绩中承担设计任务(且工作内容至少包含方案设计)。
3.1.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1.4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
3.1.5 投标人财务要求: /
3.1.6 信誉要求:投标 (略) 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 17 :30,节 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 * 。 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 0551-*、*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定性定量评审法,定标办法票决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日11时00分

8.2 开标地点:

开标倒计时
天 小时 分钟

滨科城BK*号地块规划设计项目定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滨科城BK*号地块规划设计

招标项目编号:2024BFFBZ01300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日

开标(采购)日期:**日

滨科城BK*号地块规划设计项目定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定标候选人名称:华东建 (略)

地址: (略) 汉口路151号

投标费率:80.00%

质量:合格

工期:1855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基准方中 (略)

地址: (略) 青羊区西玉龙街6号20楼

投标费率:77.80%

质量:合格

工期:1855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上海 (略)

地址: (略) 浦东新区东方路3601号7号楼五层

投标费率:78.00%

质量:合格

工期:1855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采购)人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阜阳路17号

联系人: 李工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地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许良 联系电话:0551-*、*

公示期:**日至**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78室,联系人: 朱工 ,联系电话: 0551-*。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日

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27分57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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