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方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和《东方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制度》听证会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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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方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和《东方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制度》听证会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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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X/2024-*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7月10日 16:04
名  称: 关于《东方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和《东方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制度》听证会结果的公告
文  号: 无 主 题 词: 无

关于《 (略)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和《 (略) 物业服务

企业退出项目管理制度》听证会结果的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略) 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中心于2024年7月5日就《 (略)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和《 (略) 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制度》举行了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有关情况及听证结果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会应到听证代表44名,实到听证代表40名,符合法定人数。听证代表包括住宅小区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代表、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代表以及政府相关部门代表。

听证会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首先由听证主持人介绍了听证事项和听证规则,然后由方案起草单位对《 (略)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和《 (略) 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制度》的起草背景、目的、主要内容等进行了详细说明。随后,听证代表依次发表了意见和建议,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询问和讨论。最后,方案起草单位对听证代表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进行了回应和解释。

二、听证代表主要意见和建议

听证代表们对《 (略)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和《 (略) 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制度》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也提出了以下主要意见和建议:

1.针对《 (略)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第六部分结果运用的对于年终排名倒数第一至第三且总分低于70分的物业服务人,建议相关物业小区建设单位或者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依法解除物业管理合同。提出年终考核底于70分但且不是后三名的也应建议相关物业小区建设单位或者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依法解除物业管理合同的意见。

2.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的监管,确保退出过程的平稳有序,应设一个专门收集相关述求的受理窗口。

3.考核过程中应当有部分小区业主代表参与监督和评分,进一步体现考核工作的透明、公开、公正性。

三、对听证代表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

针对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经认真研究,决定对《 (略)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和《 (略) 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制度》作如下修改和完善:

1.对《 (略)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和《 (略) 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制度》的对于年终排名倒数第一至第三且总分低于70分的物业服务人,建议相关物业小区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大会依法解除物业管理合同的内容。修改为对于年终排名倒数第一至第三且总分低于70分的物业服务人,及底于60分的物业服务人,建议相关物业小区建设单位或者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依法解除物业管理合同。

2.对《 (略) 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制度》第七条的第三点修改为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末位淘汰考核制度,由住建部门(市房管中心)、乡镇政府(含社区)、公安部门、市场监督部门、执法部门、物价部门、消防部门、水务部门等涉及物业管理行业的单位和小区部分业主代表组成物业管理工作考核领导小组, (略) 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进行一年一次的考核工作。

四、听证结论

综上所述,《 (略)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和《 (略) 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制度》充分考虑了各方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经修改完善后, (略) 政府审议批准后实施。

特此公告



(略) 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中心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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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X/2024-*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7月10日 16:04
名  称: 关于《东方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和《东方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制度》听证会结果的公告
文  号: 无 主 题 词: 无

关于《 (略)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和《 (略) 物业服务

企业退出项目管理制度》听证会结果的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略) 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中心于2024年7月5日就《 (略)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和《 (略) 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制度》举行了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有关情况及听证结果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会应到听证代表44名,实到听证代表40名,符合法定人数。听证代表包括住宅小区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代表、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代表以及政府相关部门代表。

听证会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首先由听证主持人介绍了听证事项和听证规则,然后由方案起草单位对《 (略)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和《 (略) 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制度》的起草背景、目的、主要内容等进行了详细说明。随后,听证代表依次发表了意见和建议,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询问和讨论。最后,方案起草单位对听证代表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进行了回应和解释。

二、听证代表主要意见和建议

听证代表们对《 (略)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和《 (略) 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制度》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也提出了以下主要意见和建议:

1.针对《 (略)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第六部分结果运用的对于年终排名倒数第一至第三且总分低于70分的物业服务人,建议相关物业小区建设单位或者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依法解除物业管理合同。提出年终考核底于70分但且不是后三名的也应建议相关物业小区建设单位或者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依法解除物业管理合同的意见。

2.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的监管,确保退出过程的平稳有序,应设一个专门收集相关述求的受理窗口。

3.考核过程中应当有部分小区业主代表参与监督和评分,进一步体现考核工作的透明、公开、公正性。

三、对听证代表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

针对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经认真研究,决定对《 (略)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和《 (略) 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制度》作如下修改和完善:

1.对《 (略)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和《 (略) 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制度》的对于年终排名倒数第一至第三且总分低于70分的物业服务人,建议相关物业小区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大会依法解除物业管理合同的内容。修改为对于年终排名倒数第一至第三且总分低于70分的物业服务人,及底于60分的物业服务人,建议相关物业小区建设单位或者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依法解除物业管理合同。

2.对《 (略) 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制度》第七条的第三点修改为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末位淘汰考核制度,由住建部门(市房管中心)、乡镇政府(含社区)、公安部门、市场监督部门、执法部门、物价部门、消防部门、水务部门等涉及物业管理行业的单位和小区部分业主代表组成物业管理工作考核领导小组, (略) 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进行一年一次的考核工作。

四、听证结论

综上所述,《 (略)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和《 (略) 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制度》充分考虑了各方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经修改完善后, (略) 政府审议批准后实施。

特此公告



(略) 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中心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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