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豫11破22号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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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豫11破22号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关于河南双 (略) 破产清算一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日, (略) (略) 依法裁定受理了河南双 (略) (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日指定河南九九律师事务所任本案管理人。

双立仕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日上午1 (略) (略) 的主持下,采取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共有5家债权人现场签到出席会议,另有3家债权人申请以书面形式参加会议,以上8家债权人对会议各表决事项均具有表决权。会上,债权人听取了管理人执行职务、资产调查等各项报告,对债权审查认定结果进行核查,对管理人报酬方案进行审查。对管理人提请的《书面核查债权有关议案》、《财产管理、变价方案》、《财产分配方案》以及《关于债权人是否同意放弃提起追缴出资之诉的议案》等四个表决事项,进行线下投票表决。

现表决期限已届满,8家债权人在表决期限内管理人递交了书面表决票。据统计,表决情况如下:

1、对于《书面核查债权有关议案》,同意决议的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8家,占到会享有表决权债权人人数的100.00%,其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14,014,424.15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00%。

2、对于《财产管理、变价方案》,同意决议的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8家,占到会享有表决权债权人人数的100.00%,其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14,014,424.15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00%。

3、对于《财产分配方案》,同意决议的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8家,占到会享有表决权债权人人数的100.00%,其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14,014,424.15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00%。

4、对于《关于债权人是否同意放弃提起追缴出资之诉的议案》,同意决议的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8家,占到会享有表决权债权人人数的100.00%,其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14,014,424.15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00%。(注:债权人郾城农信社在书面表决票中对于本项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反对”,垫付破产费用金额为“0元”,管理人向该债权人反复释明本项议案提交反对意见但拒绝垫付破产费用视为同意的特殊表决规则后,债权人郾城农信社仍坚持以此内容提交,管理人已于收到本表决意见后,向债权人郾城农信社告知随后管 (略) 报告以及对外信息披露时会将其对于本项议案的表决意见表述为同意,债权人对此予以认可。此外,如将将债权人郾城农信社表决意见表述为反对,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5,049,961.00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4,014,424.15元的比例为36%,扣除该部分金额后,同意本项议案的债权比例为64%,本项议案最终结果仍为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以上四个表决事项,投票赞成的债权人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比例及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均达到二分之一以上。

综上,河南双 (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本次会议全部表决事项,即《书面核查债权有关议案》、《财产管理、变价方案》、《财产分配方案》以及《关于债权人是否同意放弃提起追缴出资之诉的议案》四个表决事项均表决通过。

河南双 (略) 管理人


,河南, (略) ,漯河

关于河南双 (略) 破产清算一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日, (略) (略) 依法裁定受理了河南双 (略) (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日指定河南九九律师事务所任本案管理人。

双立仕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日上午1 (略) (略) 的主持下,采取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共有5家债权人现场签到出席会议,另有3家债权人申请以书面形式参加会议,以上8家债权人对会议各表决事项均具有表决权。会上,债权人听取了管理人执行职务、资产调查等各项报告,对债权审查认定结果进行核查,对管理人报酬方案进行审查。对管理人提请的《书面核查债权有关议案》、《财产管理、变价方案》、《财产分配方案》以及《关于债权人是否同意放弃提起追缴出资之诉的议案》等四个表决事项,进行线下投票表决。

现表决期限已届满,8家债权人在表决期限内管理人递交了书面表决票。据统计,表决情况如下:

1、对于《书面核查债权有关议案》,同意决议的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8家,占到会享有表决权债权人人数的100.00%,其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14,014,424.15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00%。

2、对于《财产管理、变价方案》,同意决议的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8家,占到会享有表决权债权人人数的100.00%,其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14,014,424.15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00%。

3、对于《财产分配方案》,同意决议的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8家,占到会享有表决权债权人人数的100.00%,其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14,014,424.15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00%。

4、对于《关于债权人是否同意放弃提起追缴出资之诉的议案》,同意决议的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8家,占到会享有表决权债权人人数的100.00%,其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14,014,424.15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00%。(注:债权人郾城农信社在书面表决票中对于本项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反对”,垫付破产费用金额为“0元”,管理人向该债权人反复释明本项议案提交反对意见但拒绝垫付破产费用视为同意的特殊表决规则后,债权人郾城农信社仍坚持以此内容提交,管理人已于收到本表决意见后,向债权人郾城农信社告知随后管 (略) 报告以及对外信息披露时会将其对于本项议案的表决意见表述为同意,债权人对此予以认可。此外,如将将债权人郾城农信社表决意见表述为反对,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5,049,961.00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4,014,424.15元的比例为36%,扣除该部分金额后,同意本项议案的债权比例为64%,本项议案最终结果仍为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以上四个表决事项,投票赞成的债权人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比例及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均达到二分之一以上。

综上,河南双 (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本次会议全部表决事项,即《书面核查债权有关议案》、《财产管理、变价方案》、《财产分配方案》以及《关于债权人是否同意放弃提起追缴出资之诉的议案》四个表决事项均表决通过。

河南双 (略) 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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