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谷丰粮库绿色仓储提升行动项目粮机设备采购-中标结果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2024年度谷丰粮库绿色仓储提升行动项目粮机设备采购-中标结果公告

2024年度谷丰粮库绿色仓储提升行动项目粮机设备采购中标结果公告.pdf

一、项目编号:AHYG-ZD-*

二、项目名称:2024年度谷丰粮库绿色仓储提升行动项目粮机设备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聚力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工业园区

中标(成交)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卸粮机

品牌:聚力粮机

规格型号:JL650-10+8

数量:1台

单价:18000.00元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序号

业绩名称

合同*方

合同*方

合同

签订时间

1

富阳区第二粮库建设工程-粮用机械移动设备采购项目

(略) 富 (略)

安徽聚力 (略)

**日

2

金安区粮油储备物流中心建设项目二期粮食进出工艺系统设备采购工程

(略) (略)

安徽聚力 (略)

**日

3

霍邱县基层粮食仓储设施提升改造 (二期)项目(9.6万吨仓库)输送设备采购

霍邱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安徽聚力 (略)

**日

4

金乡县 (略) 绿色仓储提升项目

金乡县 (略)

安徽聚力 (略)

**日

供应商对中标(成交)结果有质疑的,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关于采购文件中非通用条款部分方面及评标结果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关于采购文件通用条款部分以及采购程序方面的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其作出回复。
质疑供应商对答复内容不满意的或受理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起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义安区顺安镇

联系方式:05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 (略)

地址: (略) 对面东宸酒店16层

联系方式:05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盛工

电话:0562-*

2024年度谷丰粮库绿色仓储提升行动项目粮机设备采购中标结果公告.pdf

一、项目编号:AHYG-ZD-*

二、项目名称:2024年度谷丰粮库绿色仓储提升行动项目粮机设备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聚力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工业园区

中标(成交)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卸粮机

品牌:聚力粮机

规格型号:JL650-10+8

数量:1台

单价:18000.00元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序号

业绩名称

合同*方

合同*方

合同

签订时间

1

富阳区第二粮库建设工程-粮用机械移动设备采购项目

(略) 富 (略)

安徽聚力 (略)

**日

2

金安区粮油储备物流中心建设项目二期粮食进出工艺系统设备采购工程

(略) (略)

安徽聚力 (略)

**日

3

霍邱县基层粮食仓储设施提升改造 (二期)项目(9.6万吨仓库)输送设备采购

霍邱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安徽聚力 (略)

**日

4

金乡县 (略) 绿色仓储提升项目

金乡县 (略)

安徽聚力 (略)

**日

供应商对中标(成交)结果有质疑的,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关于采购文件中非通用条款部分方面及评标结果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关于采购文件通用条款部分以及采购程序方面的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其作出回复。
质疑供应商对答复内容不满意的或受理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起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义安区顺安镇

联系方式:05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 (略)

地址: (略) 对面东宸酒店16层

联系方式:05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盛工

电话:0562-*

    
查看详情》

招标
代理

安徽阳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已关注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