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湘01破21号关于湖南汉龙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调查结果公示
2024湘01破21号关于湖南汉龙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调查结果公示
关于湖南汉龙 (略)
职工债权调查结果公示
湖南汉龙 (略) 职工债权人:
湖南汉龙 (略) (以下简称“汉龙水电”)因严重资不抵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经债权人 (略) 申请, (略) (略) 于2024年3月18日作出(2024)湘01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 (略) 对湖南汉龙 (略) 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 (略) (略) 于2024年4月24日作出(2024)湘01破21-1号《决定书》,指定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汉龙水电的职工债权进行调查,并依法进行公示。现管理人对公示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湖南汉龙 (略) 以及湖南汉龙 (略) 邵阳分公司的职工债权审查为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差旅费、社保费用需经管理人均后期进行审查后公示。
二、二、湖南汉龙 (略) 邵阳分公司部分职工工资目前尚在诉讼过程中,需待诉讼案件处理后由管理人审查并确认公示。
三、本职工债权公示表系管理人依据湖南汉龙 (略) 以及职工所提交的材料,管理人通过调查,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所认定,公示后,若有新出现的、足以影响职工债权认定的合法有效证据,管理人有权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金额予以调整。
四、本次公 (略) 络+线下,网络通过破产 (略) 发布
公告,线下地点为: (略) 开福区开福万达广场A座37楼中
审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
五、汉龙水电于2024年3月18日之前所欠付的职工工资纳入
职工债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企业法》相关规定予以清偿。
六、解除汉龙水电全体职工劳动合同。
(1)已与汉龙水电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解除时间及费用以签订的相关协议及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2)所有未与汉龙水电解除劳动合同(含劳务)的职工,双方劳动合同(含劳务)自2024年3月18日解除。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及公积金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停止,职工可依法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3)请各位配合工作交接。如持有汉龙水电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办公设备等)、资料、合同等请告知并按管理人要求进行移交。
七、职工债权公示期自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25
日下午16:00点止,职工从公示之日起15日内,如对公示债权有异议,需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异议说明(本人签字确认)、姓名、电话及相关证据(很重要)。邮寄至: (略) 开福区开福万达广场A座37楼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邮编:*
联系人:赵益辉,电话:*。管理人不进行个别咨询和解答,异议期满后统一答复。
八、职工债权人若无异议,则无需办理任何手续和事宜。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公示表记载内容无异议。
特此告知。
湖南汉龙 (略) 管理人
二○二四年七月十日
关于湖南汉龙 (略)
职工债权调查结果公示
湖南汉龙 (略) 职工债权人:
湖南汉龙 (略) (以下简称“汉龙水电”)因严重资不抵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经债权人 (略) 申请, (略) (略) 于2024年3月18日作出(2024)湘01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 (略) 对湖南汉龙 (略) 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 (略) (略) 于2024年4月24日作出(2024)湘01破21-1号《决定书》,指定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汉龙水电的职工债权进行调查,并依法进行公示。现管理人对公示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湖南汉龙 (略) 以及湖南汉龙 (略) 邵阳分公司的职工债权审查为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差旅费、社保费用需经管理人均后期进行审查后公示。
二、二、湖南汉龙 (略) 邵阳分公司部分职工工资目前尚在诉讼过程中,需待诉讼案件处理后由管理人审查并确认公示。
三、本职工债权公示表系管理人依据湖南汉龙 (略) 以及职工所提交的材料,管理人通过调查,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所认定,公示后,若有新出现的、足以影响职工债权认定的合法有效证据,管理人有权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金额予以调整。
四、本次公 (略) 络+线下,网络通过破产 (略) 发布
公告,线下地点为: (略) 开福区开福万达广场A座37楼中
审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
五、汉龙水电于2024年3月18日之前所欠付的职工工资纳入
职工债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企业法》相关规定予以清偿。
六、解除汉龙水电全体职工劳动合同。
(1)已与汉龙水电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解除时间及费用以签订的相关协议及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2)所有未与汉龙水电解除劳动合同(含劳务)的职工,双方劳动合同(含劳务)自2024年3月18日解除。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及公积金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停止,职工可依法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3)请各位配合工作交接。如持有汉龙水电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办公设备等)、资料、合同等请告知并按管理人要求进行移交。
七、职工债权公示期自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25
日下午16:00点止,职工从公示之日起15日内,如对公示债权有异议,需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异议说明(本人签字确认)、姓名、电话及相关证据(很重要)。邮寄至: (略) 开福区开福万达广场A座37楼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邮编:*
联系人:赵益辉,电话:*。管理人不进行个别咨询和解答,异议期满后统一答复。
八、职工债权人若无异议,则无需办理任何手续和事宜。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公示表记载内容无异议。
特此告知。
湖南汉龙 (略) 管理人
二○二四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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