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0583破207号职工债权调查结果公示
2024苏0583破207号职工债权调查结果公示
昆 (略)
职工债权调查结果公示
各债权人、债务人:
2024年7月1日, (略) (略) 裁定受理昆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为昆 (略) 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昆 (略) 现无在册职工,截至破产清算受理日,尚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的总额为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管理人将上述调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至2024年8月10日止。
职工(若有)在公示期内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各债权人、债务人如有异议的,请向管理人书面提交异议函并说明理由。
特此公示。
昆 (略) 管理人
2024年7月11日
附:管理人联系方式: 苏州工业园区星都街72号宏海大厦19楼 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 郎一华 电话*
昆 (略)
职工债权调查结果公示
各债权人、债务人:
2024年7月1日, (略) (略) 裁定受理昆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为昆 (略) 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昆 (略) 现无在册职工,截至破产清算受理日,尚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的总额为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管理人将上述调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至2024年8月10日止。
职工(若有)在公示期内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各债权人、债务人如有异议的,请向管理人书面提交异议函并说明理由。
特此公示。
昆 (略) 管理人
2024年7月11日
附:管理人联系方式: 苏州工业园区星都街72号宏海大厦19楼 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 郎一华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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