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双公示”第三方专项治理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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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双公示”第三方专项治理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MYGC-0-F-2022-022

二、项目名称: (略) “双公示”第三方专项治理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东方安卓(北京)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丰台区五圈 (略) 1号楼D座10层1003

中标(成交)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服务名称: (略) “双公示”第三方专项治理项目

服务范围: (略)

服务要求: (略) 发改委, (略) 有关“双公示”工 (略) 各级行政决定部门开展“双公示”专项治理。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服务标准:完全响应

五、评审专家名单:薛凯、董吉利、周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执行。

2.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5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花山区欣明国际大厦727室,联系电话:0555-*。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 (略) 财政局提起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投标人;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 (略) 太白大道2008号4号楼4楼429室

联系人:周锋

联系方式:0555-*

2、采购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 (略)

地址: (略) 花山区欣明国际大厦727室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振华、刘良忠

电话:0555-*、*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MYGC-0-F-2022-022

二、项目名称: (略) “双公示”第三方专项治理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东方安卓(北京)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丰台区五圈 (略) 1号楼D座10层1003

中标(成交)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服务名称: (略) “双公示”第三方专项治理项目

服务范围: (略)

服务要求: (略) 发改委, (略) 有关“双公示”工 (略) 各级行政决定部门开展“双公示”专项治理。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服务标准:完全响应

五、评审专家名单:薛凯、董吉利、周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执行。

2.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5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花山区欣明国际大厦727室,联系电话:0555-*。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 (略) 财政局提起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投标人;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 (略) 太白大道2008号4号楼4楼429室

联系人:周锋

联系方式:0555-*

2、采购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 (略)

地址: (略) 花山区欣明国际大厦727室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振华、刘良忠

电话: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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