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总医院李家分院医疗废水处理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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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总医院李家分院医疗废水处理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 FJHYS2024[001]号

本项目于 **日上午10:00分在 (略) 会议室开标,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在招标人及监督人员的监督下,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1、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 (略)

地 址: (略) 清流县李家乡珠山路68号

联系人:基建科0598-*

2、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合 (略)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水东路398-82号

联系人:小吴 电话:0598-* 

3、招标项目名称及方式:

项目名称: (略) (略) 医疗废水处理工程。

工期:45日历天。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中标候选人及投标报价:

中标候选人排名

中标候选人名称

中标价

第一中标候选人

(略)

*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

(略) (略)

*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

福建 (略)

*元

5、公示期为:公示期3日(7月 11日至7月15日)。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进行招标,公示期3日(7月11日至7月15日);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承诺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的按废标处理);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的监督下进行。

6、监督部门: (略) 纪检


项目编号: FJHYS2024[001]号

本项目于 **日上午10:00分在 (略) 会议室开标,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在招标人及监督人员的监督下,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1、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 (略)

地 址: (略) 清流县李家乡珠山路68号

联系人:基建科0598-*

2、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合 (略)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水东路398-82号

联系人:小吴 电话:0598-* 

3、招标项目名称及方式:

项目名称: (略) (略) 医疗废水处理工程。

工期:45日历天。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中标候选人及投标报价:

中标候选人排名

中标候选人名称

中标价

第一中标候选人

(略)

*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

(略) (略)

*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

福建 (略)

*元

5、公示期为:公示期3日(7月 11日至7月15日)。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进行招标,公示期3日(7月11日至7月15日);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承诺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的按废标处理);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的监督下进行。

6、监督部门: (略) 纪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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