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川0193破25号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议案表决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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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川0193破25号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议案表决结果公告

成都颐欣 (略) 破产清算案

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议案表决结果公告

(2024)颐欣破管字第8号

各位债权人:

**日,成都颐欣 (略) 破产清算案已通过书面的方式召开第三次债权人会议,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截止时间为**日24时00分。

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计3户,代表的债权总金额为118,759.47元,其中:普通债权2户,债权金额18,759.47元;劣后债权1户,债权金额100,000.00元。3户债权人在表决期限内及时对表决事项进行了表决,最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表决结果如下: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3户债权人均同意《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之规定,结合前述统计数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表决结果为:债权人会议决议同意《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特此公告。

成都颐欣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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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

成都颐欣 (略) 破产清算案

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议案表决结果公告

(2024)颐欣破管字第8号

各位债权人:

**日,成都颐欣 (略) 破产清算案已通过书面的方式召开第三次债权人会议,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截止时间为**日24时00分。

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计3户,代表的债权总金额为118,759.47元,其中:普通债权2户,债权金额18,759.47元;劣后债权1户,债权金额100,000.00元。3户债权人在表决期限内及时对表决事项进行了表决,最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表决结果如下: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3户债权人均同意《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之规定,结合前述统计数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表决结果为:债权人会议决议同意《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特此公告。

成都颐欣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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