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大堤防渗铺盖建设项目-交易结果公示
无为大堤防渗铺盖建设项目-交易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 无为大堤防渗铺盖建设项目 | |
项目编号 | WH15GC2024SL2778 | |
标段名称 | 无为大堤防渗铺盖建设项目 | |
标段编号 | WH15GC2024SL* | |
招标人 | 名称 | (略) 鸠江区水务局 |
地址 | (略) 通江大道8号鸠江区水务局 | |
联系人及电话 | 季鼎 0553-*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双泽 (略) |
地址 | (略) 高新 (略) 677号昌河大厦5层501-503室 | |
联系人及电话 | 汪伟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7月10日 | |
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略) (略)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 |
投标报价(元) | *.12 | |
项目负责人 | 李绪梅 | |
证书编号:皖* | ||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建造师 | ||
工期(天) | 150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2022年来安县半塔镇半塔村等3个行政村高标准农田建 设项目 | |
规定公示的 | 项目负责人业绩: 2022年含山县清溪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姚垄村) 霍邱县冯井镇高标准农田三标段 2022年来安县半塔镇半塔村等3个行政村高标准农田建 设项目 | |
奖项 | (略) (略) 建设排涝泵站类项目施工标-排涝泵站(一标段)(2020年度安徽省水利行业优质工程禹王杯奖) | |
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安徽 (略)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 |
投标报价(元) | *.33 | |
项目负责人 | 杜兵 | |
证书编号:皖* | ||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建造师 | ||
工期(天) | 150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太湖县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县田家滩河水系(弥陀镇段)整治工程施工 | |
规定公示的 | 项目负责人业绩: (略) 颍州区小润河治理工程(三期)施工6标 泗县墩集镇石龙岗村旱地改造为水田项目 杭埠河治理工程(肥西县)工程总承包 | |
奖项 | 太湖县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县田家滩河水系(弥陀镇段)整治工程施工(2023年度安徽省水利行业优质工程禹王杯奖) | |
第三中标 | 单位名称 | 湖北丰弘聚 (略)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 |
投标报价(元) | *.47 | |
项目负责人 | 李湘 | |
证书编号:鄂* | ||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建造师 | ||
工期(天) | 150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2022年沛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建及安装工程(第九标段) | |
规定公示的 | 项目负责人业绩: 2022年沛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建及安装工程(第九标段) 湖北省国营人民大垸农场2018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二标段) 2022年沛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建及安装工程(第九标段) | |
奖项 | (略) 襄州区第五批中央财政小农水重点县2014年度项目(2019年湖北省水利工程优质奖江汉杯)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1、河南 (略) :质检员、安全员社保和项目负责人证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安徽 (略) :技术负责人职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湖北嘉 (略) :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中原 (略) :技术负责人职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 (略) :技术负责人职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6、河南 (略) :技术负责人职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样本值单位:浩宸 (略) 、 (略) 、 (略)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 http://**),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 (略) 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 (略) 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联系电话:0553-*。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项目名称 | 无为大堤防渗铺盖建设项目 | |
项目编号 | WH15GC2024SL2778 | |
标段名称 | 无为大堤防渗铺盖建设项目 | |
标段编号 | WH15GC2024SL* | |
招标人 | 名称 | (略) 鸠江区水务局 |
地址 | (略) 通江大道8号鸠江区水务局 | |
联系人及电话 | 季鼎 0553-*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双泽 (略) |
地址 | (略) 高新 (略) 677号昌河大厦5层501-503室 | |
联系人及电话 | 汪伟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7月10日 | |
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略) (略)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 |
投标报价(元) | *.12 | |
项目负责人 | 李绪梅 | |
证书编号:皖* | ||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建造师 | ||
工期(天) | 150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2022年来安县半塔镇半塔村等3个行政村高标准农田建 设项目 | |
规定公示的 | 项目负责人业绩: 2022年含山县清溪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姚垄村) 霍邱县冯井镇高标准农田三标段 2022年来安县半塔镇半塔村等3个行政村高标准农田建 设项目 | |
奖项 | (略) (略) 建设排涝泵站类项目施工标-排涝泵站(一标段)(2020年度安徽省水利行业优质工程禹王杯奖) | |
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安徽 (略)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 |
投标报价(元) | *.33 | |
项目负责人 | 杜兵 | |
证书编号:皖* | ||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建造师 | ||
工期(天) | 150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太湖县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县田家滩河水系(弥陀镇段)整治工程施工 | |
规定公示的 | 项目负责人业绩: (略) 颍州区小润河治理工程(三期)施工6标 泗县墩集镇石龙岗村旱地改造为水田项目 杭埠河治理工程(肥西县)工程总承包 | |
奖项 | 太湖县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县田家滩河水系(弥陀镇段)整治工程施工(2023年度安徽省水利行业优质工程禹王杯奖) | |
第三中标 | 单位名称 | 湖北丰弘聚 (略)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 |
投标报价(元) | *.47 | |
项目负责人 | 李湘 | |
证书编号:鄂* | ||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建造师 | ||
工期(天) | 150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2022年沛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建及安装工程(第九标段) | |
规定公示的 | 项目负责人业绩: 2022年沛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建及安装工程(第九标段) 湖北省国营人民大垸农场2018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二标段) 2022年沛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建及安装工程(第九标段) | |
奖项 | (略) 襄州区第五批中央财政小农水重点县2014年度项目(2019年湖北省水利工程优质奖江汉杯)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1、河南 (略) :质检员、安全员社保和项目负责人证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安徽 (略) :技术负责人职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湖北嘉 (略) :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中原 (略) :技术负责人职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 (略) :技术负责人职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6、河南 (略) :技术负责人职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样本值单位:浩宸 (略) 、 (略) 、 (略)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 http://**),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 (略) 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 (略) 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联系电话:0553-*。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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