浚县水源置换工程二期监理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浚县水源置换工程二期监理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浚县水源置换工程(二期)(监理二次)
评标结果公示
浚县水源置换工程(二期)(监理二次)开标会议于**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在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二室(开标地点)准时召开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浚县水源置换工程(二期)(监理二次)
招标编号:HBSXZ-2024-067
二、评审结果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认真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
浚县水源置换工程(二期)(监理二次)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瑞 (略)
评标总得分:90.12分
投标报价:*.00元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验收合格标准
监理服务期限:施工、竣工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工作
资格能力条件: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级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李德贤
证书编号:*
第二中标候选人:中建 (略)
评标总得分:86.77分
投标报价:*.00元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验收合格标准
监理服务期限:施工、竣工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工作
资格能力条件: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级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刘慧斌
证书编号:*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 (略)
评标总得分:81.59分
投标报价:*.00元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验收合格标准
监理服务期限:施工、竣工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工作
资格能力条件: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级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周展
证书编号:*
三、发布媒体及日期:
本次中标候选人公示于**日至**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网站上同时发布。
四、异议和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进行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书可同时抄送该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应自评标结果公示之日起10日内(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 2004年8月施行,九部委23号令修改)等规定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五、行政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行政监督部门:浚县水利局
监 督 人: 杨新伟
电 话:*
六、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浚县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联 系 人:耿开顺
电 话:*
地 址:浚县黄河路北段
代理机构: (略) 浚州 (略)
联 系 人:秦伟
电 话:*
地 址: (略) 浚县黎阳街道民生路与建设路交叉口北300米路东
**日
附件:
浚县水源置换工程(二期)(监理二次)
评标结果公示
浚县水源置换工程(二期)(监理二次)开标会议于**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在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二室(开标地点)准时召开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浚县水源置换工程(二期)(监理二次)
招标编号:HBSXZ-2024-067
二、评审结果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认真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
浚县水源置换工程(二期)(监理二次)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瑞 (略)
评标总得分:90.12分
投标报价:*.00元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验收合格标准
监理服务期限:施工、竣工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工作
资格能力条件: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级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李德贤
证书编号:*
第二中标候选人:中建 (略)
评标总得分:86.77分
投标报价:*.00元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验收合格标准
监理服务期限:施工、竣工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工作
资格能力条件: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级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刘慧斌
证书编号:*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 (略)
评标总得分:81.59分
投标报价:*.00元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验收合格标准
监理服务期限:施工、竣工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工作
资格能力条件: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级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周展
证书编号:*
三、发布媒体及日期:
本次中标候选人公示于**日至**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网站上同时发布。
四、异议和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进行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书可同时抄送该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应自评标结果公示之日起10日内(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 2004年8月施行,九部委23号令修改)等规定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五、行政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行政监督部门:浚县水利局
监 督 人: 杨新伟
电 话:*
六、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浚县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联 系 人:耿开顺
电 话:*
地 址:浚县黄河路北段
代理机构: (略) 浚州 (略)
联 系 人:秦伟
电 话:*
地 址: (略) 浚县黎阳街道民生路与建设路交叉口北300米路东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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