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做好山东中药配方颗粒、中药饮片、江西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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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做好山东中药配方颗粒、中药饮片、江西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 (略) 医疗保障局,各相关医药机构及生产、经营企业:
为确保省际联盟中药配方颗粒和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在我区顺利落地实施,平稳启用自治区中药饮片省际 (略) ,根据《中药配方颗粒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SD-*)》《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JX-*)》《关于做好山东中药饮片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新医保发〔2023〕45号)和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落实中药配方颗粒、肝功生化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一)机构范围:参与报量的自治区和兵团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和部分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二)产品范围:

1.山东中药配方颗粒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附件1)

2.江西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附件2)

(三)执行时间:自2024年8月1日起执行。

(四)采购周期:山东中药配方颗粒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周期原则上为2年,江西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为2年,可视情况延长1年。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之日起计算。首年协议期为:2024年8月1日—2025年7月31日。

山东中药饮片中选品种、执行时间及采购周期等以《关于做好山东中药饮片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新医保发〔2023〕45号)为准。

二、切换自治区中药饮片省际 (略)

自2024年8月1日起,自治区统一启用自 (略) 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采购使用中药饮片省际联盟中选产品。兵团仍通过 (略) 中药(材) (略) 采购使用, (略) 启用时间另行通知。

三、工作安排

(一)企业、医疗机构注册认证。尚未在自治区和兵团招采系统注册认证的中药配方颗粒、中药饮片及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和有协议量的医疗机构,即日起分别登录“自 (略) 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医药采购登录(网址:http://**#/Index)”、“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 (略) 上服务大厅—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服务(网址:http://**#/)”进行注册、认证。具体操作手册详见附件3。

(二)数字证书申领。生产配送企业数字证书统一在兵团医药招采管理系统内申领,同时适用于自治区和兵团招采系统。具体操作手册详见附件4。医药机构、零售药店数字证书统一在所属统筹区医保部门申领。

(三)相关信息维护。完成注册认证、数字证书申 (略) 后线上签订承诺书,进行企业信息、产品委托授权和配送关系维护。相关医药 (略) 内目录维护。

(四)三方协议签订。2024年8月1日前在自治区和兵团招采系统中,完成中药配方颗粒、中药饮片和肝功生化试剂省际联盟集采三方协议签订。医疗机构从建立关系的配送企业中分别确定1家主配企业和备选企业,及时发起主协议、备选协议的签订,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要及时响应,确保如期完成三方协议的签订。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约定采购量。医药机构作为采购主体,应按照相关要求,及时签订采购协议,畅通 (略) 渠道,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收到货物后应及时验货入库和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鼓励医药机构在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且完成协议采购量的基础上,可结合临床使用实际, (略) 适量采购其他质优价宜的中选产品。

(二)保障中选产品供应。中选企业作为供应保障第一责任人,应提前做好相关产品的生产与备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可靠,及时满足医疗机构中选产品采购需求。对提前完成协议采购量的医疗机构,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对执行中不能保证产品质量的,中选企业应采取赔偿、退出、备选和应急保障措施,确保患者使用安全。医疗机构在主配企业超过7天未供应中选产品时,可自主启用备选企业进行供货,采购量纳入协议采购量计算范围。

(三)强化履约情况监测。各地、州、市, (略) 医保部门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情况的监督监测,将医疗机构中选产品配备使用情况、协议采购量完成情况、三方协议签订率、按时回款率等纳入监督考核范围,考核评价结果将作为医保基金结余留用比例和医保总额控制指标制定的重要依据。将中选产品供应、配送情况纳入执行监测范围,对于配送异常产品将视情节,采取约谈、对外通报、采集失信行为等措施予以处理,进一步加强履约情况监测。

五、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
自治区医保局:0991—*、0991—*
兵团医保局:0991—*、0991—*
数字证书申领:0991—*

平台技术服务: (略) :
招采系统:*
钉钉群:*(药品企业)
*(医用耗材企业)
QQ群:*(数字证书运维)
(略) :
QQ群:*(耗材生产企业)
*(耗材配送企业)
附件:
1.山东中药配方颗粒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新疆)
2.江西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3.招采系统用户手册
4.数字证书申领操作手册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兵团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政 (略)
2024年7月9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普通附件:
新医保发〔2024〕40号(联合发文)关于做好山东中药配方颗粒、中药饮片、江西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zip
,江西,山东,新疆

  
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 (略) 医疗保障局,各相关医药机构及生产、经营企业:
为确保省际联盟中药配方颗粒和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在我区顺利落地实施,平稳启用自治区中药饮片省际 (略) ,根据《中药配方颗粒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SD-*)》《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JX-*)》《关于做好山东中药饮片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新医保发〔2023〕45号)和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落实中药配方颗粒、肝功生化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一)机构范围:参与报量的自治区和兵团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和部分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二)产品范围:

1.山东中药配方颗粒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附件1)

2.江西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附件2)

(三)执行时间:自2024年8月1日起执行。

(四)采购周期:山东中药配方颗粒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周期原则上为2年,江西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为2年,可视情况延长1年。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之日起计算。首年协议期为:2024年8月1日—2025年7月31日。

山东中药饮片中选品种、执行时间及采购周期等以《关于做好山东中药饮片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新医保发〔2023〕45号)为准。

二、切换自治区中药饮片省际 (略)

自2024年8月1日起,自治区统一启用自 (略) 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采购使用中药饮片省际联盟中选产品。兵团仍通过 (略) 中药(材) (略) 采购使用, (略) 启用时间另行通知。

三、工作安排

(一)企业、医疗机构注册认证。尚未在自治区和兵团招采系统注册认证的中药配方颗粒、中药饮片及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和有协议量的医疗机构,即日起分别登录“自 (略) 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医药采购登录(网址:http://**#/Index)”、“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 (略) 上服务大厅—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服务(网址:http://**#/)”进行注册、认证。具体操作手册详见附件3。

(二)数字证书申领。生产配送企业数字证书统一在兵团医药招采管理系统内申领,同时适用于自治区和兵团招采系统。具体操作手册详见附件4。医药机构、零售药店数字证书统一在所属统筹区医保部门申领。

(三)相关信息维护。完成注册认证、数字证书申 (略) 后线上签订承诺书,进行企业信息、产品委托授权和配送关系维护。相关医药 (略) 内目录维护。

(四)三方协议签订。2024年8月1日前在自治区和兵团招采系统中,完成中药配方颗粒、中药饮片和肝功生化试剂省际联盟集采三方协议签订。医疗机构从建立关系的配送企业中分别确定1家主配企业和备选企业,及时发起主协议、备选协议的签订,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要及时响应,确保如期完成三方协议的签订。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约定采购量。医药机构作为采购主体,应按照相关要求,及时签订采购协议,畅通 (略) 渠道,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收到货物后应及时验货入库和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鼓励医药机构在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且完成协议采购量的基础上,可结合临床使用实际, (略) 适量采购其他质优价宜的中选产品。

(二)保障中选产品供应。中选企业作为供应保障第一责任人,应提前做好相关产品的生产与备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可靠,及时满足医疗机构中选产品采购需求。对提前完成协议采购量的医疗机构,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对执行中不能保证产品质量的,中选企业应采取赔偿、退出、备选和应急保障措施,确保患者使用安全。医疗机构在主配企业超过7天未供应中选产品时,可自主启用备选企业进行供货,采购量纳入协议采购量计算范围。

(三)强化履约情况监测。各地、州、市, (略) 医保部门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情况的监督监测,将医疗机构中选产品配备使用情况、协议采购量完成情况、三方协议签订率、按时回款率等纳入监督考核范围,考核评价结果将作为医保基金结余留用比例和医保总额控制指标制定的重要依据。将中选产品供应、配送情况纳入执行监测范围,对于配送异常产品将视情节,采取约谈、对外通报、采集失信行为等措施予以处理,进一步加强履约情况监测。

五、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
自治区医保局:0991—*、0991—*
兵团医保局:0991—*、0991—*
数字证书申领:0991—*

平台技术服务: (略) :
招采系统:*
钉钉群:*(药品企业)
*(医用耗材企业)
QQ群:*(数字证书运维)
(略) :
QQ群:*(耗材生产企业)
*(耗材配送企业)
附件:
1.山东中药配方颗粒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新疆)
2.江西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3.招采系统用户手册
4.数字证书申领操作手册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兵团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政 (略)
2024年7月9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普通附件:
新医保发〔2024〕40号(联合发文)关于做好山东中药配方颗粒、中药饮片、江西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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