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新机场填海工程海洋生态补偿及修复实施方案编制成交公告
大连新机场填海工程海洋生态补偿及修复实施方案编制成交公告
大连新机场填海工程海洋生态补偿及修复实施方案编制 | ||||
工程编号 | DLKGTH-2024-09 | 工程名称 | 大连新机场填海工程海洋生态补偿及修复实施方案编制 | |
标段编号 | DLKGTH-2024-09 | 标段名称 | 大连新机场填海工程海洋生态补偿及修复实施方案编制 | |
采购单位 | 大连 (略) | 代理机构 | 辽宁中信 (略) | |
采购目录 | 其他服务 | 开标时间 | 2024年07月12日 09时00分 | |
项目辖区 | (略) | 建设地点 | ||
公式开始时间 | 2024年07月12日 | 公式结束时间 | 2024年07月15日 | |
中标单位情况 | ||||
排名 | 第一名 | |||
中标单位名称 | 大连水产规 (略) | |||
注册资质 | ||||
证书编号 | ||||
企业资质 | ||||
工期 | 0 | |||
中标价格 | *.00 | |||
中标价格单位 | 元 | |||
质量评定 | ||||
评审得分 | ||||
企业业绩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一、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大连水产规 (略)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 (略) 131号科创大厦14层1403室 中标金额:*.00元 二、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大连新机场填海工程海洋生态补偿及修复实施方案编制 服务范围:编制海洋生态补偿及修复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牡蛎礁海藻场生态系统营造、增殖放流、生态补偿效果评估、环境监测、斑海豹保护等措施。(详细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起15日历日内提交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成果报告;配合完成评审相关工作。 三、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磋商文件要求收取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3250元。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无。 |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 (略) (略) :http://** 2.在业务模块中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
大连新机场填海工程海洋生态补偿及修复实施方案编制 | ||||
工程编号 | DLKGTH-2024-09 | 工程名称 | 大连新机场填海工程海洋生态补偿及修复实施方案编制 | |
标段编号 | DLKGTH-2024-09 | 标段名称 | 大连新机场填海工程海洋生态补偿及修复实施方案编制 | |
采购单位 | 大连 (略) | 代理机构 | 辽宁中信 (略) | |
采购目录 | 其他服务 | 开标时间 | 2024年07月12日 09时00分 | |
项目辖区 | (略) | 建设地点 | ||
公式开始时间 | 2024年07月12日 | 公式结束时间 | 2024年07月15日 | |
中标单位情况 | ||||
排名 | 第一名 | |||
中标单位名称 | 大连水产规 (略) | |||
注册资质 | ||||
证书编号 | ||||
企业资质 | ||||
工期 | 0 | |||
中标价格 | *.00 | |||
中标价格单位 | 元 | |||
质量评定 | ||||
评审得分 | ||||
企业业绩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一、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大连水产规 (略)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 (略) 131号科创大厦14层1403室 中标金额:*.00元 二、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大连新机场填海工程海洋生态补偿及修复实施方案编制 服务范围:编制海洋生态补偿及修复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牡蛎礁海藻场生态系统营造、增殖放流、生态补偿效果评估、环境监测、斑海豹保护等措施。(详细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起15日历日内提交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成果报告;配合完成评审相关工作。 三、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磋商文件要求收取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3250元。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无。 |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 (略) (略) :http://** 2.在业务模块中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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