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寺河乡人民政府2024年灵宝市寺河乡烟叶电烤房项目-中标公告
灵宝市寺河乡人民政府2024年灵宝市寺河乡烟叶电烤房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略) 寺河乡人民政府20 (略) 寺河乡烟叶电烤房项目(一标段)
2、项目编号:灵宝公开采购-2024-35;LBGZ[2024]142-ZC093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元
5、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6月21日
6、评审日期:2024年7月12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中标金额 | |
LBGZ[2024]142-* | 新建内室长8米、宽2.78米、高4.2米电能烤房30座。其中寺河乡20座、朝阳村10座。 | 河南佰衡 (略) | (略) 红旗区小店工业园新长北线东段 | *.00元 | |
序号 | 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略) 寺河乡人民政府20 (略) 寺河乡烟叶电烤房项目一标段 |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 达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制造、验收合格标准,并符合《空气源热泵密集烤房》(Q/HNYC 050-2020)要求及满足需方使用要求。 |
三、评审专家名单
李洁(组长)、周芳、张克宏、杨润亚、郭萃玉(采购人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豫招协[2023]002号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由中标人缴纳中标服务费。
收费金额:*.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 (略) 》、《 (略) (略) 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名称:河南佰衡 (略)
联系人:原子文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54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质疑函接收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监督单位: (略) 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0398-*
监督单位: (略) 寺河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联系电话:0398-*
招标人: (略) 寺河乡人民政府
地址: (略) 寺河乡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建达 (略)
地址: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翠竹街1号72幢10层10号
联系人:梁女士
电话:*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略) 寺河乡人民政府20 (略) 寺河乡烟叶电烤房项目(一标段)
2、项目编号:灵宝公开采购-2024-35;LBGZ[2024]142-ZC093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元
5、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6月21日
6、评审日期:2024年7月12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中标金额 | |
LBGZ[2024]142-* | 新建内室长8米、宽2.78米、高4.2米电能烤房30座。其中寺河乡20座、朝阳村10座。 | 河南佰衡 (略) | (略) 红旗区小店工业园新长北线东段 | *.00元 | |
序号 | 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略) 寺河乡人民政府20 (略) 寺河乡烟叶电烤房项目一标段 |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 达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制造、验收合格标准,并符合《空气源热泵密集烤房》(Q/HNYC 050-2020)要求及满足需方使用要求。 |
三、评审专家名单
李洁(组长)、周芳、张克宏、杨润亚、郭萃玉(采购人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豫招协[2023]002号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由中标人缴纳中标服务费。
收费金额:*.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 (略) 》、《 (略) (略) 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名称:河南佰衡 (略)
联系人:原子文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54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质疑函接收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监督单位: (略) 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0398-*
监督单位: (略) 寺河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联系电话:0398-*
招标人: (略) 寺河乡人民政府
地址: (略) 寺河乡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建达 (略)
地址: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翠竹街1号72幢10层10号
联系人:梁女士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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