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职业高级中学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升工程菊隆校区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庆元县职业高级中学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升工程菊隆校区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名称:庆元县职业高级中学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升工程(菊隆校区建设项目)(第二次)
招标序号:庆建招[2024]14号
招标单位:庆元县职业高级中学 开标时间:**日
招标代理机构:万邦 (略)
联系人及电话:占天宇 0578-*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推荐5名合格投标人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 | 投 标 人 名 称 | 项目负责人 | 投标报价(元) | 质量目标 | 工期 |
1 | 丽 (略) | 吴美琴 | * | 合格 | 500日历天 |
2 | 庆 (略) | 范延金 | * | 合格 | 500日历天 |
3 | (略) (略) | 周水葱 | * | 合格 | 500日历天 |
4 | 丽水 (略) | 叶自雯 | * | 合格 | 500日历天 |
5 | (略) | 沈从和 | * | 合格 | 500日历天 |
公示时间:**日至**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和《 (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投诉联系电话0578-*。
公示单位(盖章): 备案部门(盖章):
**日 **日
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名称:庆元县职业高级中学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升工程(菊隆校区建设项目)(第二次)
招标序号:庆建招[2024]14号
招标单位:庆元县职业高级中学 开标时间:**日
招标代理机构:万邦 (略)
联系人及电话:占天宇 0578-*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推荐5名合格投标人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 | 投 标 人 名 称 | 项目负责人 | 投标报价(元) | 质量目标 | 工期 |
1 | 丽 (略) | 吴美琴 | * | 合格 | 500日历天 |
2 | 庆 (略) | 范延金 | * | 合格 | 500日历天 |
3 | (略) (略) | 周水葱 | * | 合格 | 500日历天 |
4 | 丽水 (略) | 叶自雯 | * | 合格 | 500日历天 |
5 | (略) | 沈从和 | * | 合格 | 500日历天 |
公示时间:**日至**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和《 (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投诉联系电话0578-*。
公示单位(盖章): 备案部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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