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心血管病医院推行检验结果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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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心血管病医院推行检验结果互认

为贯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推进“检验结果互认”解决群众看病重复检验、费用高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卫发〔2024〕11号)文件精神,进 (略) 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 (略) (略) 积极推行此项工作,对标有“晋HR”(山西互认检验项目)标识的临床检验结果予以互认,非必要无需重复检查。

检验结果互认,是指在技术标准、质控标准统一的前提下,不同医疗机构之间检验结果实现互认。对于患者提供的已有检验结果符合互认条件、满足诊疗需要、根据临床实际判断确无必要再次检验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重复进行检验。

(略) (略) 目前参与检验结果互认的项目共80项,已按照要求标注“晋HR”标识,现公示如下:

临床化学检测(22项):钾、钠、氯、钙、血糖、尿素、尿酸、肌酐、总蛋白、白蛋白、总胆固醇、甘油三酯、总胆红素、*氨酸氨基转移酶、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淀粉酶、肌酸激酶、乳酸脱氢酶、γ-谷氨酰基转移酶、a-羟*酸脱氢酶、肌酸激酶-MB活性测定。

临床血液学检测(8项):白细胞、红细胞、血红蛋白测定、血细胞比容、血小板计数、平均红细胞体积、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含量、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浓度。

尿液干化学检测(10项):尿比重、酸碱度、葡萄糖、胆红素、酮体、红细胞、蛋白、尿胆原、亚硝酸盐、白细胞。

内分泌检测(9项):总T3、游离T3、总T4、游离T4、促*状腺素、雌二醇、促卵泡成熟激素、促黄体生成素、催乳素。

肿瘤标志物检测(6项):*胎蛋白、癌胚抗原、前列腺特异性抗原、CA125、CA153、铁蛋白。

特定蛋白检测(6项):IgG、IgM、IgA、C3、C4、C反应蛋白。

脂类检测(5项):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脂蛋白a、载脂蛋白A1、载脂蛋白B。

感染免疫检测(7项):*肝表面抗原、*肝表面抗体、*肝e抗原、*肝e抗体、*肝核心抗体、*型肝炎抗体、*型肝炎抗体-IgM。

临床微生物学检测(1项):细菌鉴定+药敏试验。

核酸检测(6项):*型肝炎病毒核酸检测、*型肝炎病毒核酸、人乳头瘤病毒-16/-18分型检测、人乳头瘤病毒-16型检测、人乳头瘤病毒-18型检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出现以下情况,医务人员可以对互认项目进行重新检查:

1.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2.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3.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4.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

5.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6.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有效促进了医疗资源合理利用,是减轻患者就医负担的重要举措。我院将继续改善医疗服务质量,提升患者就医体验感和获得感。

监督电话:0351—*


为贯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推进“检验结果互认”解决群众看病重复检验、费用高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卫发〔2024〕11号)文件精神,进 (略) 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 (略) (略) 积极推行此项工作,对标有“晋HR”(山西互认检验项目)标识的临床检验结果予以互认,非必要无需重复检查。

检验结果互认,是指在技术标准、质控标准统一的前提下,不同医疗机构之间检验结果实现互认。对于患者提供的已有检验结果符合互认条件、满足诊疗需要、根据临床实际判断确无必要再次检验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重复进行检验。

(略) (略) 目前参与检验结果互认的项目共80项,已按照要求标注“晋HR”标识,现公示如下:

临床化学检测(22项):钾、钠、氯、钙、血糖、尿素、尿酸、肌酐、总蛋白、白蛋白、总胆固醇、甘油三酯、总胆红素、*氨酸氨基转移酶、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淀粉酶、肌酸激酶、乳酸脱氢酶、γ-谷氨酰基转移酶、a-羟*酸脱氢酶、肌酸激酶-MB活性测定。

临床血液学检测(8项):白细胞、红细胞、血红蛋白测定、血细胞比容、血小板计数、平均红细胞体积、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含量、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浓度。

尿液干化学检测(10项):尿比重、酸碱度、葡萄糖、胆红素、酮体、红细胞、蛋白、尿胆原、亚硝酸盐、白细胞。

内分泌检测(9项):总T3、游离T3、总T4、游离T4、促*状腺素、雌二醇、促卵泡成熟激素、促黄体生成素、催乳素。

肿瘤标志物检测(6项):*胎蛋白、癌胚抗原、前列腺特异性抗原、CA125、CA153、铁蛋白。

特定蛋白检测(6项):IgG、IgM、IgA、C3、C4、C反应蛋白。

脂类检测(5项):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脂蛋白a、载脂蛋白A1、载脂蛋白B。

感染免疫检测(7项):*肝表面抗原、*肝表面抗体、*肝e抗原、*肝e抗体、*肝核心抗体、*型肝炎抗体、*型肝炎抗体-IgM。

临床微生物学检测(1项):细菌鉴定+药敏试验。

核酸检测(6项):*型肝炎病毒核酸检测、*型肝炎病毒核酸、人乳头瘤病毒-16/-18分型检测、人乳头瘤病毒-16型检测、人乳头瘤病毒-18型检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出现以下情况,医务人员可以对互认项目进行重新检查:

1.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2.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3.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4.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

5.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6.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有效促进了医疗资源合理利用,是减轻患者就医负担的重要举措。我院将继续改善医疗服务质量,提升患者就医体验感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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